mr.9500 wrote:照理說拆我祖厝,不共戴天!怎麼會拿拆遷補償金拿的這麼快難道是要拿錢買帳篷就地抗爭 ?或是買便當熱食幫學生團體果腹 ?口口聲聲說不是為了錢拆完馬上就蹲下去了.....更別說到時完工的五戶與五車位最後要是真的搬進去...叫學生團體情何以堪啊........ 護貝護貝~幫樓主護貝一下~
henrycarl wrote:朝野立委已著手研議修法。要求建商對住戶善盡告知義務,並回報主管機關;在權利變換階段,也將修法明令估價過程透明 整個事件最大癥結就是資訊的不對稱和不透明公視節目有提到第一次第二次公聽會王家都未被告知第三次權利轉換時才收到通知而且通知採發信主義只要建商證明他有發信被通知人有沒有收到無所謂這種法律也訂的出來?
rtyuii wrote:這板主沒知識也沒常識.涉嫌在大眾污辱她人.但妳文章我以復制起來..準備被告吧! 我也覺得rtyuii先生被告的機會成立可能性比較大!!!!動不動就浪費社會資源的人,只能說很可悲!!!,不好好檢討自己,不好好思考,mo0928o1 wrote:市府依哪條法規可以強制拆除 不讀書又不認真看新聞...王家新聞還沒落幕啊!!!明明就是兩造方面條件談不攏....還一堆人去幫忙王家申援...真搞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