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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幫王家講話了


mr.9500 wrote:
照理說
拆我祖厝,不共戴天!
怎麼會拿拆遷補償金拿的這麼快

難道是要拿錢買帳篷就地抗爭 ?
或是買便當熱食幫學生團體果腹 ?

口口聲聲說不是為了錢
拆完馬上就蹲下去了.....

更別說到時完工的五戶與五車位
最後要是真的搬進去...叫學生團體情何以堪啊........


護貝護貝~幫樓主護貝一下~
不在乎天長地久,只要肯花錢就有!

henrycarl wrote:
朝野立委已著手研議修法。要求建商對­住戶善盡告知義務,並回報主管機關;在權利變換階段,也將修法明­令估價過程透明



整個事件最大癥結就是資訊的不對稱和不透明
公視節目有提到
第一次第二次公聽會王家都未被告知
第三次權利轉換時才收到通知
而且通知採發信主義
只要建商證明他有發信
被通知人有沒有收到無所謂
這種法律也訂的出來?
今天錯在憑什麼拆人家的屋? 土地是人家的, 有土地權狀, 台北巿硬拆人屋, 是鴨罷的行為.
被建商和某些媒體洗腦,無知!
600萬因為王家人不願領,早就被建存提入法院了!
不要再為建商和北市府護航了!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還不就被台灣媒體給養壞的
什麼不學, 學這種不經查證的聳動標題...
不參加的更新戶 地址都沒法正確掌握 不然按電鈴直接給王家 他願意收媽

還不是髒話罵一罵 不收

而且不要忘記 公聽會是有登報的
樓主只是因為王家的事,都更強拆都暫緩,檔了樓主的財路,樓主可能會等更久了吧???還真扯!!比扯鈴還扯!!
以後權利變換 在計畫核定之後應該要所有土地強制信託

就沒有所有權人的問題 最後在囑託登記就好

這是1個修法的方向

rtyuii wrote:
這板主沒知識也沒常識.涉嫌在大眾污辱她人.但妳文章我以復制起來..準備被告吧!


我也覺得rtyuii先生被告的機會成立可能性比較大!!!!

動不動就浪費社會資源的人,只能說很可悲!!!,不好好檢討自己,不好好思考,

mo0928o1 wrote:
市府依哪條法規可以強制拆除

不讀書又不認真看新聞...

王家新聞還沒落幕啊!!!明明就是兩造方面條件談不攏....
還一堆人去幫忙王家申援...真搞不懂........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現在發文都這麼沒營養阿
發了文,又要跑去當縮頭烏龜
害我回的我也跟著沒營養了
或許樓主在申請個帳號 mr.5978 也不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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