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itsai wrote:真是不懂改更嚴的理由何在???就算符合2項也會有容積問題……層層把關是為了要製造古蹟???哈哈哈 我的看法稍有不同,目前都更條例是寬是嚴,其實影響不大,因為法律只是條文,法律的力量,來自於公權力,若少了公權力的力量,則法律有如無牙的老虎。眼下公權力的強度,並不足以支撐法律條文。舉個例:無論同意門檻是2/3、3/4或是4/5乃至90%,對於建商而言,差別不大,因為假使沒有達到100%全數所有權人的同意,現在的建商根本不願意浪費資金與人力,進行新案的前期規劃(舊案則是頭洗下去了,只能邊做邊看著辦),而這些前期的規劃,是得花不少的錢與人力物力,萬一這些規劃的錢與人力時間都花了下去,但之後有1%的不同意戶的房子抵死不拆,那建商所花的錢與人力物力時間等等,都將血本無歸。這也就是為何一線的建商,紛紛表態退出都更,除非住戶100%同意,否則這些一線建商不願意耗上數年的時間,以及投入資金與人力去規劃,以免案子胎死腹中,所投入的資金與人力全數血本無歸。因此,眼下都更條件變寬或變嚴,都是一樣的,因為一線建商已經不玩。官員樂見都更趨緩,以免因任何個案紛爭而惹禍上身,反正建築物一定有壽命,特別是台灣地震頻繁,颱風雨水濕氣、巷道狹小影響消防安全因素等等。耐心待建物成為危樓時,政府以生命安全的理由,強制遷出住戶,『生命安全』這面旗子一張,社會輿論將很難責備政府不講人權,畢竟人權是對活人才有意義。以『生命安全』為都更訴求執行公權力時,那時,才是一線建商重返都更市場的時機。目前成功進行都更的案子,其實不少就是因危樓或海砂屋等安全因素,才得以順利進行都更(更別提因地震倒塌全毀的台北市東星大樓、以及新北市博士的家大樓等),921罹難人數與災損統計因安全因素而強制都更,這將是台灣未來都更的唯一道路。
dulinsu wrote:我的看法稍有不同,目...(恕刪) 所以真的非天助不可……我也很明白目前作的一切……都是在等天助我是不在舊房子睡覺的……不在乎地震問題時間是有利的,隨著時間過去,很多問題都能解決不過公務員這種心態是要不得的,這又是另一件事事成與否終究是看人本事所以對於有成功案例的建商,還是要佩服的
麻煩趕快去開發新市鎮講得好像我一定要靠都更才能發財似的還有,不是我想要分得高,是要建商把3.2億多拿的退給所有地主。按比例我會退三千萬左右。以上,是要建商有良知,不要欺負人,賺暴暴利。還降利潤哩!我看是降暴利,麻煩前後文看一下。ps.公開發文就好了,不用私訊我,又不是幹壞事,我是造福厝邊鄉里,這事可以公開講。weiannn wrote:地主要分的高..建案最終就容易缺乏競爭力..消費者也會不爽買..何況建商每案抓的利潤不會差太多..你要他降低利潤他寧可談別的地方或開發新市鎮
你要搞清楚都更的目的是, 更新後主要是給原地主住的, 不是要賣錢給外地人!本來就貴森森的地方怎可能都更後會變便宜賣給外來人?weiannn wrote:地主要分的高..建案最終就容易缺乏競爭力..消費者也會不爽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