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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多少人在等都更?


偽球迷 wrote:
今天有消息說都更條例...(恕刪)

真是不懂改更嚴的理由何在???
就算符合2項也會有容積問題……
層層把關是為了要製造古蹟???
哈哈哈

achitsai wrote:
真是不懂改更嚴的理由何在???
就算符合2項也會有容積問題……
層層把關是為了要製造古蹟???
哈哈哈


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目前都更條例是寬是嚴,其實影響不大,
因為法律只是條文,
法律的力量,來自於公權力,
若少了公權力的力量,
則法律有如無牙的老虎。
眼下公權力的強度,並不足以支撐法律條文。
舉個例:
無論同意門檻是2/3、3/4或是4/5乃至90%,
對於建商而言,差別不大,
因為假使沒有達到100%全數所有權人的同意,
現在的建商根本不願意浪費資金與人力,進行新案的前期規劃(舊案則是頭洗下去了,只能邊做邊看著辦),
而這些前期的規劃,是得花不少的錢與人力物力,
萬一這些規劃的錢與人力時間都花了下去,
但之後有1%的不同意戶的房子抵死不拆,
那建商所花的錢與人力物力時間等等,
都將血本無歸。
這也就是為何一線的建商,
紛紛表態退出都更,
除非住戶100%同意,
否則這些一線建商不願意耗上數年的時間,以及投入資金與人力去規劃,
以免案子胎死腹中,所投入的資金與人力全數血本無歸。

因此,
眼下都更條件變寬或變嚴,
都是一樣的,
因為一線建商已經不玩。
官員樂見都更趨緩,
以免因任何個案紛爭而惹禍上身,
反正建築物一定有壽命,
特別是台灣地震頻繁,颱風雨水濕氣、巷道狹小影響消防安全因素等等。
耐心待建物成為危樓時,
政府以生命安全的理由,強制遷出住戶,
『生命安全』這面旗子一張,社會輿論將很難責備政府不講人權,
畢竟人權是對活人才有意義。
以『生命安全』為都更訴求執行公權力時,
那時,才是一線建商重返都更市場的時機。

目前成功進行都更的案子,
其實不少就是因危樓或海砂屋等安全因素,
才得以順利進行都更(更別提因地震倒塌全毀的台北市東星大樓、以及新北市博士的家大樓等),
921罹難人數與災損統計
因安全因素而強制都更,這將是台灣未來都更的唯一道路。
改更嚴更鬆我都無所謂
只要把建商"多拿"我們這些地主3.2億還給地主就好了
按我佔基地面積10趴
應該要退給我三千萬

什麼獎勵有這個高

3.2億怎麼算出來,權利變換用心算的,有按了一下計算機啦,我沒那麼神。

dulinsu wrote:
我的看法稍有不同,目...(恕刪)

所以真的非天助不可……
我也很明白目前作的一切……都是在等天助
我是不在舊房子睡覺的……不在乎地震問題
時間是有利的,隨著時間過去,很多問題都能解決
不過公務員這種心態是要不得的,這又是另一件事
事成與否終究是看人本事
所以對於有成功案例的建商,還是要佩服的

dulinsu wrote:
因安全因素而強制都更,這將是台灣未來都更的唯一道路。


這樣做當然合理的,不過這應該不叫都市更新,
而叫住宅更新.... 因為真正的都更,是以整體規劃為前提,
不是住宅安全!
地主要分的高..
建案最終就容易缺乏競爭力..
消費者也會不爽買..
何況建商每案抓的利潤不會差太多..
你要他降低利潤他寧可談別的地方或開發新市鎮
麻煩趕快去開發新市鎮
講得好像我一定要靠都更才能發財似的
還有,不是我想要分得高,是要建商把3.2億多拿的退給所有地主。
按比例我會退三千萬左右。
以上,是要建商有良知,不要欺負人,賺暴暴利。
還降利潤哩!我看是降暴利,麻煩前後文看一下。

ps.公開發文就好了,不用私訊我,又不是幹壞事,我是造福厝邊鄉里,這事可以公開講。
weiannn wrote:
地主要分的高..
建案最終就容易缺乏競爭力..
消費者也會不爽買..
何況建商每案抓的利潤不會差太多..
你要他降低利潤他寧可談別的地方或開發新市鎮
你要搞清楚都更的目的是, 更新後主要是給原地主住的, 不是要賣錢給外地人!
本來就貴森森的地方怎可能都更後會變便宜賣給外來人?

weiannn wrote:
地主要分的高..
建案最終就容易缺乏競爭力..
消費者也會不爽買..
忍忍忍

louissvs wrote:
你要搞清楚都更的目的...(恕刪)


對對對對, 若地主自地自建, 不要麻煩建商, 自己想賺多少就賺多少, 您說對不對....
地主有能力自建早就自己蓋了,還等到建商來整合喔?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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