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適合住共產極權國家,一點民主的精神與思維都沒有...重點是都更是個爭議性極高的惡法,內部條文可以說是給建商予取予求,不但可以多數強姦少數,還可以任意調整數字,更可以花公家錢叫拆房,省下一筆拆房費用,簡直是為建商量身訂做的法律,違反了憲法第十條,也違反了第15條的精神,王家貪婪與否根本不重要...
英倫 wrote:理盲又濫情?你難道不...(恕刪) 用不著寄信給我我自己會看我自己的發言記錄如果真不滿意法院判決又沒人攔著你再去提出訴願或者叫你選區的民代去修法啊這麼多可以做的事情,就別老窩在這裡喊不爽了
有很多人對建商的定位很奇妙建商如果跟王家的地位是平等的有什麼權利要求王家做這做那 擺明了就是把建商擺在比較高的位置這狗屁倒灶的法律是怎麼立出來的大家心裡有數遵守法律就代表公平嗎算了吧 唬誰阿買賣本來就是兩廂情願才能成交哪有什麼建商要買王家就得要用市價賣給他這種屁事請原諒我用了很多屁字因為我很難找到其他的字眼來形容屁
海之子 wrote:此言差矣都更目的為何...(恕刪) 如果年久失修,後代無力改建的老房子.....王家剛好在建商來談之前就花了幾百萬剛整修好.所以他們是能自給自足的.因為是6代立足的祖厝.且建商的條件似乎也打不動王家.所以王家的決議是不想賣也不想參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