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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這一戶的價值兩億
建商只付出7000萬

等於無緣無故我就得付出1億3千萬買新房子

而建商呢
建造成本頂多2000萬

好賺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王家應該是在協商時根本沒出席表示反對(自己放棄權利,最後被迫服從多數決)(恕刪)


記得之前電信公司或是信用卡公司會發個訊息來說有什麼活動
不發回簡訊或是打回去告知不要,並做取消就算同意,事後就會收到帳單!
這樣的行為確認是違法的!

你家開會我不參加就代表我同意?這是讓我十分納悶的一件事!
同意書?授權書?都不需要?
這種行為就像我要強姦你,請你自己兩腳打開,不然我就請警察來幫你打開!
只要你是10%內有何不可?

修憲的第一要務就是趕快把這兩條給刪了!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很多事情
原po都不懂
但不懂不是原po的錯!
不懂要會問!
A建商:B我們要買你家都更,建新房~

B:我們家不賣喔,真的要買,5億拿來(嚇嚇你,有就拿,沒有就算了)!!

A建商:五億??太貴了,公聽會星期一凌晨3點,在夏都飯店會議聽

B:不要就拉倒,反正我不缺錢,我也不賣,我幹嘛參加公聽會??
---

A建商:95%人都要都更,你不要,由不得你,你也沒參加公聽會!!

B:我就不賣,幹嘛參加公聽會??

A建商:政府,拆他家!!好處私下談

政府:為了95%利益,你就拆了吧,我幫你拆喔!!

B:這三小阿??


--------------

以上有雷同,純屬巧合.....
中等有錢人 wrote:
樓上的可能沒搞清楚,...(恕刪)

我一直很懷疑, 大家爭的是公平正義, 還是法理

若把王家換成是家公司, 有人會出來聲援嗎

為何貧戶被拆, 居無定所, 沒人聲援

王家被拆, 但至少還換了近億元的資產

卻一堆人去聲援

更何況, 若王家從沒跟建商談過條件

打死我都不相信

我看到學生抗爭的畫面, 儍眼, 我不知道這些學生以後會不會後悔

畢竟, 涉世未深的學生 , 看不見事情的真相

他們抗爭的, 不是這裡大家談的法理面

是在幫社會的弱勢, 自以為是的弱勢, 自以為的公平正義

是個資產上億的弱勢

都更政策再怎麼有瑕疵, 都沒有這些莫名其妙的抗爭好笑





回扣 這兩個字所帶給人的貪念是無限的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中肯

kevinniba wrote:
都更不是惡法

請不要因獨立事件曲解了都更法
這就像是法律錯抓了好人, 你說這法很差, 因此不要抓人就不會抓錯人..

若沒有都更法, 老舊建築不可能成功改建, 市容會愈來愈舊, 愈來愈亂
城市只會更沒有競爭力

若凡事都要講求最高標準的公平正義
請不要開路, 蓋體育館, 每個座落在上的房舍都該公平正義的不可侵犯
而且, 公平正義有其一體兩面
對於91%的同意戶, 拆除王家也算是公平正義的實現
因為, 他們已經因此晚了2年回家了

當然, 王家是否一定該被畫定, 有其法令上解讀的空間
建商先預售, 雖然沒違法, 但不免落人口實, 被外人認定無轉圜空間

不過, 在這半數"新聞"都沒有真實性的時代
我們不禁要問
你們看到的單方敘述是否真實, 就跟黃x源, 呂x生的新聞
新聞會跟你說其實事實應該是如何嗎?
也是要靠我們的判斷

弱勢的人, 外界總是給予較低的檢驗標準, 媒體也是
捷運改道, 訪問的是少數弱勢的老人, 要去台大榮總的, 當然造成不方便
隊於多數一般要去東區的人, 快了好幾分鐘

這新聞, 不管你是看門道, 或是看熱鬧
我只能說, 你看的是弱勢的片面
若人是因為同情弱勢, 公平正義當然凌駕法律

請想想
你同情一個比一般人有錢10倍的地主
資產上億, 其實, 他算是社會上的強勢
但你有去孤兒院老人院同情那些真正弱勢的人嗎?

tetjk wrote:
參考看看...235...(恕刪)


這樣子小小的舊房子放著真的是很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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