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明確的證據?
佔用別人的地就拆除佔用的那部份
合法的就保留...有那麼難嗎?
只是房子一部份佔用別人的地
就要整個建物拆掉嗎?
還有....若理由是擔心以後不能重新蓋新的建築而直接拆除人家合法的建物
這就像...我看你抽煙怕你以後會癌症上身,所以先將你殺了
合理嗎?
cazando wrote:
我確定我可以接受,因為這個社會就是用這個規則在運作
要嘛你得提出更好的方法來改變他,要嘛你得有強制能力去改變他,不然就請遵守這個社會的公共規範,因為你是這個社會的一分子,誰也沒有資格享受特權
再說了,我們選立委不就是要為我們去立法修改規則的嗎?叫你們選區的立委去推動修法嘛
法的確不溯及既往,但是以"行為時"為標準
修法前已存在的合法建築當然繼續合法,但你在修法後去重建可就要依照新規則來做事了
locomo wrote:
我說的就是現在在適用的法條...
我還沒提王家之前修繕已經違法了,占用鄰地等事實
你說修法不追溯,現在就是鄰居鄰接畸零地,不管怎麼蓋都要納入畸零地
我想邏輯上沒那麼難懂吧~ 政府就是怕您畸零地將來不能做任何建築動作
才這樣制定的法條
人家高興怎樣用他的地那是人家的事
只要政府明確的告知法律已更改
以後原地要改建是沒辦法申請合格建照的
那....你管人家要不要合建?
你管人家要不要接受一億多的不動產?
而且....一棟房子住個三五十年不是問題
誰知道三五十年後的法規會不會再更改?
freylin wrote:
王家現在是這狀況嗎? 所分配得到的一億多不動產是假的嗎??
很多支持者現在都卡在"有補助又怎樣,土地才是一切阿, 土地比房子車位好用多了"..
好阿, 那表示這些支持者就是向錢看. 那麼大家的共識就是錢..
現在排除王家, 圍牆蓋起來, 一塊不能用的土地是有什麼價值. 這塊土地能多好用?
連蓋停車場養地的資格都沒有..就算你拿來蓋祖墳, 到時候還是不能進去拜,被隔在外面遙祭是嗎??
你說土地才有價值,建物沒價值, 一點都沒錯, 可是一塊都不能使用的土地, 有什麼價值?
(請不要說 放著爛也爽 這種精神勝利法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