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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jedimaxima wrote:
那建商重新規劃的錢王家要出嗎?...(恕刪)



這句好笑 如果女方都還沒有答應我就去定喜餅飯店

女生不答應了 我再來說重新退定的錢叫女方出 ???


大家看不下去的就是 強拆 跟強姦 有甚麼不一樣~~


規劃的時候 王家就從來沒有說要賣吧~~ 那你自己規劃一塊人家說不賣的地 進去你的社區

怎不說把總統府也規劃進去好了~~

jedimaxima wrote:
都更同意書是會用雙掛...(恕刪)

您應該多去了解一下這件事情的始末,以及這個法律的問題,不要以為有那麼多都是盲目的去同情王家,今天這項法律會用在王家,明天就可能適用在你家,如果大家都選擇保持沈默...下次你家被拆時就別哭..關於你提的雙掛號,其實當時王家去申請行政訴訟時就有提出,建商也有提出當時寄的資料..可是都是地址寫錯..但是卻有人蓋章簽收但是再退回,可是王家是獨棟為何有大樓管理員代收..但是法官以開會通知以送達主意...卻不問地址寫錯沒有送達的問題...,不要用這種心態來看事情,或許王家也有錯,因為他們以為不說話就沒事,不知道原來要去參加公聽會,後來表達了卻說你沒有參加所以....,而且這種強制手段原本主要是用於"大樓共同持分土地上的住戶"因為是共同持份所以有少數服從多數的想法,請您去多了 解一下。
感覺要給你推一個

151515151
來點平衡報導

關於王家都更案

自己的權益本來就要要靠自己爭取

當初不做功課研讀法條表達意見 採取消極的態度吃虧的只會是自己


就算法條有可議之處 修法之前也應該貫徹執行

市府使用公權力 保障除了某家以外的其他多數住戶的權益

附上判決書


=====================================
到底什麼時候開始 依法辦理也可以被酸??
有沒有反中華民國組織(A.R.O.C.G.)可以加入?

jedimaxima wrote:
都更同意書是會用雙掛號寄的,王家100%一定有收到,但卻不勾選不同意參加都更

擺明了就想拿翹和建商談條件嘛,等到真的談不隴後才來說不想拿錢

真的不愛錢的話當初就會在不同意加入都更範圍那欄簽字了啦


剛剛王家長孫在TVBS有提到此事
與您所提有差異


darel1201 wrote:
來點平衡報導關於王家...(恕刪)


所以你是認同惡法亦法囉?

JOE wrote:
這句好笑 如果女方都...(恕刪)

就想要更多 要不到
鬧上媒體了 開始裝可憐了
如果當初2億要到了 會有這個新聞嗎??
現在民調一大堆支持他 到時醜聞出來
不知道這些支持的 要怎麼處理
當初楊淑君事件 慎之慎之

superfat wrote:
您應該多去了解一下這...(恕刪)


回去看判決書

法院都說了
「我開庭通知單寄到同樣地址,你王家可以收的到,開會通知單卻會收不到?」
加上王家也有人收到公聽會通知單,故予以駁回

實際上那萬華的地址,是王家的戶籍所在地
大樓管委會會代收很正常啊,只要是該大樓住戶都會代收啊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DasReich wrote:
在別的文章都有人說王...(恕刪)


理盲又濫情?

你難道不知道這次判決會在法律上留下判例嗎?

你難道不知道日後有類似爭議都可以拿這次判決據以採用嗎?

你難道不知道我們是在維護我們日後所可能會受到的權益損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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