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maxima wrote:那建商重新規劃的錢王家要出嗎?...(恕刪) 這句好笑 如果女方都還沒有答應我就去定喜餅飯店女生不答應了 我再來說重新退定的錢叫女方出 ???大家看不下去的就是 強拆 跟強姦 有甚麼不一樣~~規劃的時候 王家就從來沒有說要賣吧~~ 那你自己規劃一塊人家說不賣的地 進去你的社區怎不說把總統府也規劃進去好了~~
jedimaxima wrote:都更同意書是會用雙掛...(恕刪) 您應該多去了解一下這件事情的始末,以及這個法律的問題,不要以為有那麼多都是盲目的去同情王家,今天這項法律會用在王家,明天就可能適用在你家,如果大家都選擇保持沈默...下次你家被拆時就別哭..關於你提的雙掛號,其實當時王家去申請行政訴訟時就有提出,建商也有提出當時寄的資料..可是都是地址寫錯..但是卻有人蓋章簽收但是再退回,可是王家是獨棟為何有大樓管理員代收..但是法官以開會通知以送達主意...卻不問地址寫錯沒有送達的問題...,不要用這種心態來看事情,或許王家也有錯,因為他們以為不說話就沒事,不知道原來要去參加公聽會,後來表達了卻說你沒有參加所以....,而且這種強制手段原本主要是用於"大樓共同持分土地上的住戶"因為是共同持份所以有少數服從多數的想法,請您去多了 解一下。
來點平衡報導關於王家都更案自己的權益本來就要要靠自己爭取當初不做功課研讀法條表達意見 採取消極的態度吃虧的只會是自己就算法條有可議之處 修法之前也應該貫徹執行市府使用公權力 保障除了某家以外的其他多數住戶的權益附上判決書=====================================到底什麼時候開始 依法辦理也可以被酸??
jedimaxima wrote:都更同意書是會用雙掛號寄的,王家100%一定有收到,但卻不勾選不同意參加都更擺明了就想拿翹和建商談條件嘛,等到真的談不隴後才來說不想拿錢真的不愛錢的話當初就會在不同意加入都更範圍那欄簽字了啦 剛剛王家長孫在TVBS有提到此事與您所提有差異
JOE wrote:這句好笑 如果女方都...(恕刪) 就想要更多 要不到鬧上媒體了 開始裝可憐了如果當初2億要到了 會有這個新聞嗎??現在民調一大堆支持他 到時醜聞出來不知道這些支持的 要怎麼處理當初楊淑君事件 慎之慎之
superfat wrote:您應該多去了解一下這...(恕刪) 回去看判決書法院都說了「我開庭通知單寄到同樣地址,你王家可以收的到,開會通知單卻會收不到?」加上王家也有人收到公聽會通知單,故予以駁回實際上那萬華的地址,是王家的戶籍所在地大樓管委會會代收很正常啊,只要是該大樓住戶都會代收啊
DasReich wrote:在別的文章都有人說王...(恕刪) 理盲又濫情?你難道不知道這次判決會在法律上留下判例嗎?你難道不知道日後有類似爭議都可以拿這次判決據以採用嗎?你難道不知道我們是在維護我們日後所可能會受到的權益損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