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調解不成,小於可排除...(恕刪)
同意戶是跟誰簽合約 而且很早就說過沒加入如何提退出
還是你認為只要有都更條例就不用訂白紙黑字合約 那這還叫依法處理嗎 流程哪裡走完
之前你也說法規有問題 結果你不去解決反而要住戶去承擔問題 其心何在
JJ輝 wrote:
若依畸零地調解後排除的做法,這是必經程序,沒什麼罪惡不罪惡!...(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加入都更的要求或權利變換的爭議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畸零地使用辦法得在都...(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