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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就是如果王家無法改建,那麼排除王家,都更案,或者建案就違法,

這是過去式,怎麼你又提了?

我也提過很多次,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之中有調解的法條。

我不知道未完成調解之前,你憑甚麼說會違法?

又是推測嗎?先拿出王家的同意書再說。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想直接排除,王家無...(恕刪)


無法改建跟無法排除是兩回事!
如果你想以此做為藉口,那麼是不現實的!

現在王家土地是私權問題,市府也沒強行將王家納入都更打算!
你一再貼出那些議員質詢,請問除了王家重建問題外,
從議員到張副市長,哪位敢說王家要強制拆遷或納入都更?

事實上,不能重建,也應該是王家與市政府間的求償問題,誰都沒有在此議題中,
像閣下一樣,想運作成"強行納入都更"的作法!

所以就如樓上k大所說,要排除,樂揚建設一句話就夠!

坦白說,以樂揚或同意戶身份,去講"排除王家違法",是很可笑的事!
這話應該是王家說的,又或是一些真的打算"卡都更"的釘子戶的說法才是! 怎會是"被卡"的人說不能排除?
況且負這個責任的,也不是樂揚或同意戶,是台北市政府! 你關心這有何目的?
因為這證明了,樂揚建設跟同意戶,並非在意能否排除王家,而是要以此為藉口強納王家土地!

Erichuangtw1980 wrote:
可以啊,大家來響應,...(恕刪)


我不想談論王家 只想知道都更對文林苑的實際效益 還有都更條例的合理性

對只會追王家的你應該不敢興趣 還有我中午2篇文又被刪了 01的刪文理性不知道在哪裡
JJ輝 wrote:
劃出王家,重點不在討論,而在意願及動作!
樂揚建設及同意戶從來沒有這個意願跟動作,
請問你是不是在尋大家開心?...(恕刪)




別想太多,我們先跳開每個當事者的立場,

就單純的就現實社會上,這個情況的處理,

法規定在那裡,

都更不能使鄰地失去改建的機會,

不用都更,畸零地使用規則,合建也不能使鄰地失去改建的機會,


所以王家只談2地合併,還少了一條經過鄰地的路到後街拿到建築線才可以改建...

王家的土地2地分開或者2地合併,都大於可排除的面積,


市府和建商如何處理呢?


市府要處理建商和王家的爭議,還要面對議員質詢,建築業界和全國的民眾,

如果各方面都要顧到,如果法律上有缺失,還是會被質疑....


肥貓宅男 wrote:
對只會追王家的你應該不敢興趣 還有我中午2篇文又被刪了 01的刪文理性不知道在哪裡 只...(恕刪)





今天我被刪了4篇...

看來我們每篇打字少一點,被刪了比較不心痛。
本人也有投資一些崎零地跟路地,就我對建商的了解,身段及柔軟度彈性很大,真的想處理不會

辦不到的,透過土地交換將王家土地集中到有路可以進出的地方是一種,反正王家房子被拆無家

可歸,先拖個幾年看誰痛苦,有人問我文林苑要如何解.....(以下是假設性狀況)

建商在台北有很多都更案,未來會更多,市府相關單位審核發照也不用否決,用拖字訣,公家機關

如何拖應該不用我形容,建商八面玲瓏就算不說也了解怎麼回事,當建商真正想解決,什麼法條.

什麼規矩.什麼程序再加什麼跟什麼,他都可以克服.
騎可憐牌的人 wrote:
透過土地交換將王家土地集中到有路可以進出的地方是一種...(恕刪)



市府說3個月解決已經變成任內解決.......已經開始拖了...



透過土地交換將王家土地集中到有路可以進出的地方這也是一種解法,

估計只能移到後街的位置,如果那個位置不是建商的持分,建商接下來要擺平分到哪個位置的住戶,


王家應該不至於無家可歸,王家都更時5兄弟,只有一戶住文林苑範圍,而那一戶,戶籍地址不在士林。

Erichuangtw1980 wrote:
市府說3個月解決已經...(恕刪)


奇也怪哉,倒底什麼時候樂揚有提出其他辦法?
你並非發言人,會認為樂揚肯這樣做?

我以為最重要一件事:宣布放棄王家土地,才是解開僵局辦法!

如此一來,王家也可能因為必須承受未來無法利用的後果,願意與樂揚談判!
君不見永春案的彭家與森業嗎? 不管是非如何,至少他們願意談下去了!
而不是像文林苑這樣,各自放話,沒有交集下去!
JJ輝 wrote:
奇也怪哉,倒底什麼時候樂揚有提出其他辦法?
你並非發言人,會認為樂揚肯這樣做?

我以為最重要一件事:宣布放棄王家土地,才是解開僵局辦法!

如此一來,王家也可能因為必須承受未來無法利用的後果,願意與樂揚談判!
君不見永春案的彭家與森業嗎? 不管是非如何,至少他們願意談下去了!
而不是像文林苑這樣,各自放話,沒有交集下去!...(恕刪)




其實大家看法一樣,

你說到重點:“我以為最重要一件事:宣布放棄王家土地,才是解開僵局辦法!如此一來,王家也可能因為必須承受未來無法利用的後果,願意與樂揚談判!


我估計文林苑和永春的差別,就在有沒有強拆.....

還有,市府敢不敢背書”王家畸零地無法重建自行負責“的決定。

JJ輝 wrote:
所以現在應該由樂揚表...(恕刪)



你都知道了,你所謂的被奪取者,被奪取的"下場",和不被奪取的"下場"。

你所謂的被奪取者,會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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