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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kuoyuan1 wrote:
既然你是貼回被刪的文...(恕刪)

不只是你,這兩天我被刪了18篇文

騎可憐牌的人 wrote:
路過!表達一下個人淺...(恕刪)


這就是文林苑案法理上的問題了!

其實台北市政府自身的都更條款,是全台灣最奇怪的!

它允許實施者"私下劃定"不屬於自己土地的進行都更!

如此就造成畸零地地主必須把土地交出來強迫合併使用!

(這不很可笑,你要蓋房子,別人家要把地賣給你? 而且理由還是莫名其妙的"畸零地保護條款"?

我不想被"保護",不想能重建或以後打算空著地不蓋都不可以?)



所以全台灣,只有台北市會發生文林苑好好拆的問題,

什麼王家不表達,什麼畸零地不能獨建問題,在其他地方都不會構成強制拆遷!

建築法也沒有強迫畸零地地主在無法獨建時,"必須"被強制合併使用!

請去翻翻第44 45條,沒有任何"強制"的規定!


理論上,你說的問題,應該透過畸零地調解會,讓雙方各玩各的,

如果當真雙方不能達成合併使用共識! 政府基本上也不會如畸零地使用規則去強行徵收土地!

我們的E大師整天在喊卡都更,事實上當然不是如此,卡什麼都更?

樂揚建設不靠"故意被卡"還能奪取王家嗎? (要證明這點很簡單,樂揚建設/同意戶,從來沒有針對

排除王家這點,進行任何努力,五六年來都完全沒有排除動作!)

Erichuangtw1980 wrote:
梁議員問林處長:王家這塊地有沒有辦法原地重建。
林處長:任何計劃變更,必須實施者提出同意比例,目前同意比例看來是達不到。
梁議員問林處長:就算建設公司把王家排除..王家這塊地,是不是沒有辦法重建...是不是讓他蓋就是違法.
林處長:他的基地是2塊,依照現在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規則,它不符合最小深度,也沒有建築線。
後續梁議員繼續質詢....
張副市長回答:我們是想用專業的方法,各種可能性,告訴他為什麼不可能的一個理由要講清楚。

這段話是你提出的,請問哪裡有說王家不可被排除?

沒有,只有說王家現在依法已經不能重建。

王家不能重建是王家自己造成的嗎?不是,是北市府強制拆除造成的。

若王家可以被排除,而北市府卻選擇強制拆除,結果會如何?北市府要想辦法對王家解釋為何無法重建,以及要如何善後。

這推論跟以上的發言內容蠻合的,我喜歡!

JJ輝 wrote:
王家不能重建是王家自己造成的嗎?不是,是北市府強制拆除造成的。..(恕刪)



如果你們說王家不能重建是“北市府強制拆除的結果”,

沒有都更,假設北市府沒有強拆,王家的屋子還在,

801地上蓋滿自己的土地,再蓋到鄰地的違建,拆到原來的大小,沒有牆,屋子還在嗎?變危樓了吧。

803地的建築,四周都是鄰地沒有路,是袋地,土地太小無法申請建築,是畸零地,王家說屋齡3年,
請問會是合法的房屋嗎?

請問畸零地上的違建,拆了之後,可以重建嗎?

JJ輝 wrote:
反倒是市府得為強行拆除王家,做出必要的賠償或處理,否則市府立場會更不利!
更別說還想進一步搞好好拆!...(恕刪)


王家告市府7訴6敗,一訴進行中,

王家敗訴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王家沒有在都更案通過前提退出,

而且王家自己在訴訟時說都“開會很重要”,是沒有收到通知無法表達意見,

當法院以證據判王家是有收到信件,而且寄件地址沒有錯,是王家的戶籍地址,和王家的訴狀聯絡地址一樣。

證明王家自己沒有去參加自己說的”很重要的會議“去表達意見。


這種情況下,還要市府拿納稅人的錢賠王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你們說王家不能重...(恕刪)



很早我就有貼過拆牆不會變危樓,

你又開始繞這個打轉,

真拆面牆就會倒的話台北大概一半的舊房子店面都垮光了。

先去了解RC牆補強。



803被公告是違建了嗎?

是程序違建還是實質違建?

有現場勘查嗎?

有公文通知嗎?

如果沒有,

那就只是你個人認定的違建。

依法辦理,是吧?
亞利安星人 wrote:
很早我就有貼過拆牆不...(恕刪)


801不止是拆牆,而是拆了一半的面積,而且因為是違建,不可以再改建,

拆了如果維持現狀,怎麼住人?

803如果是如王家說的屋齡3年,就不可能申請建照。


而且王家的協調會和電視媒體發言,又強調屋子是民國62年前陽明山管理局發的建照,

都沒有提到801屋齡20年和803屋齡3年的建照???

(開版的視頻就有王家媒體發言和協調會發言的記錄).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你們說王家不能重...(恕刪)

違建部分被拆、被開罰單,沒有人會說話。

但王家的建築物主體是合法的建物,若是能被排除,而北市府卻選擇強制拆除,那結果就可以推測出你引言的那段話。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止是拆牆,而是拆了一半的面積,而且因為是違建,不可以再改建,
拆了如果維持現狀,怎麼住人?

第一,違建面積沒有過半,你太誇張了!

第二,你姓王嗎?這麼關心王家人要住哪裡?
那好吧!現在整間房子拆掉了,怎麼住人?可以請你開釋一下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而且王家的協調會和電視媒體發言,又強調屋子是民國62年前陽明山管理局發的建照,
都沒有提到801屋齡20年和803屋齡3年的建照???

王家分別於20年前和3年前整修自己的房屋,又礙著誰了?

難道老房子只能加入都更,不能自行翻新?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止是拆牆,而是拆了一半的面積,而且因為是違建,不可以再改建,

北市府認定違建面積的公文呢?

又是你的推測吧!

好吧!推測不犯法,大家用例來推測吧!

kuoyuan1 wrote:
違建部分被拆、被開罰單,沒有人會說話。

但王家的建築物主體是合法的建物,若是能被排除,而北市府卻選擇強制拆除,那結果就可以推測出你引言的那段話。...(恕刪)



其實這些都是過去式,我們也討論了N次了,網友也看煩了。

不如來換個方式,

來沙盤推演建商如何排除王家畸零地的做法和會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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