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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您說沒完成就沒完成吧...(恕刪)


我想問你,王家現在該爭取什麼?

其實王家告市府或樂揚,現在是沒必要的,除非,

王家當真非常堅持,絕對不打算與樂揚妥協,且一定要市府把王家蓋回來!

這樣的訴求,就要力求文林苑破局,讓文林苑案"非法化",然後繼續告下去!


但是我一直不認為王家的意見通通都是如此!

基本上,老一輩可能堅持不與樂揚妥協,但年輕一輩不太可能!

因為房子拆也拆了,蓋回來難道還會是舊宅嗎?

再者,王家也不可能阻止其他土地利用或進行都更,哪怕文林苑當真破局,

未來王家的格局就變得很差了,實在沒必要堅持下去!


所以其實以王家利益來說,現在的狀況最好不過!

樂揚要地,就乖乖來談,談不攏,大家一拍兩散,王家不吃虧,

為什麼? 開玩笑,如此高價位地段,樂揚不想做,自會有人想做,

看看那些同意戶的吃相,他們會比王家還急得多了,下個建商還不必王家努力去找!

所以王家這一年多來,根本以不變應萬變,多講多錯,少講少錯,反正只要王家撐得住,

絕對不會吃虧! 因為樂揚建設絕對不會建造沒有王家的文林苑! 請牢牢記住這一點!


你可以反倒想想看,為什麼樂揚/同意戶這一年來抬面上下大小動作沒完沒了?

市府實際上不敢強逼樂揚非得買下王家不可,也說明了雙方是私權問題,那樂揚在幹啥?

一句話: 想買下王家圖利,又不肯照王家要求給錢或與王家乖乖私下協議!

所以要無窮無盡攻擊王家,抹黑王家,還要努力自清,像E大師整天幫樂揚講話!

看看有沒機會混水摸魚逼王家或市府就範! 甚至這些大大的台面上動作,可以掩飾樂揚建設,

可能當真就不玩了,脫產了,台面下動作,這不是不可能!

同意戶呢? 還不是貪圖王家利益? 少了王家,樂揚能給的必然少了,少個幾坪可能就是

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利益,當然硬幹了! 何況要告建商違約,並不簡單,可以拖很久很久,

然後建商破產脫產跑掉,你拿它一點辦法都沒有,這種例子還不多嗎?


兩邊聯盟黑到底,就是樂揚跟文林苑同意戶現在的作法!


你希望依法什麼呢? 依法現在文林苑狀況,就在台北市政府的裁量權力當中

沒有不合法,市府認定雙方要以私權方式解決,你認為不合法嗎?

都更條例有規定地方政府,不得讓地主住戶,以私權方式協調進行都更嗎? 沒有吧?

現在才區區一年,你急什麼呢? 同意戶自己都堅持沒有王家土地,不想回家,請問你是同意戶嗎?

他們都不急,你急啥? 同意戶整天說想回家,甚至連死人都扛出來當籌碼抗爭,

可是我認為他們嘴巴說想要,但身體很誠實,就是不想回家!


如果我是同意戶,真的想回家,該怎做? 當然是逼樂揚建設買下王家,否則就控告樂揚建設,

給樂揚壓力讓它願意跟王家妥協,因為,樂揚跟我同意戶間,是有合約的! 我管你怎取得王家?

如果是市府不准樂揚排除王家,那我同意戶當然該效法王家向市府抗爭,豈能讓王家綁住我合法土地

進行都更重建? 同意戶這兩個動作都沒做,在喊什麼想回家? 當然是假的!


嚴格來講應該是這樣: 沒有王家的土地文林苑,我不想住! 就這麼簡單!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沒有同意書跟合約書那...(恕刪)


很好! 好問題!

答案都告訴過你了,你真的關心怎樣做嗎?


有沒告訴你過,或有網友早在這幾串討論中講過:

釘子戶或不同意戶,最後都乖乖簽了同意書?

雖然是局勢所逼,但他們最後都簽了! 因為,他們若不簽,好好拆就會落在他們頭上,

王家就不是第一個被強制拆遷的釘子戶! 以往的市政府都是"聯合"建商,用這招逼住戶就範!

去看看去年的仁愛路趙家是怎樣被建商及市府強行納入都更吧?


那麼回到王家,王家簽了嗎? 市府現在敢逼他們簽嗎?

不簽,市府敢"依法"將王家土地直接權變給建商嗎?

你可以問台北市政府敢不敢這麼幹!


其實,表面上328之前的都更跟328之後都更,在法律上似乎沒啥不同,

但是,實際上是差很多的!

現在包括台北市政府在內的所有地方政府,都不敢,也不願再把有不同意戶的土地,

強行納入都更區域內! 話說回來,其實強行納入是合法的,但他們就是不幹!

你願不願意花點腦筋細思,為什麼他們不幹?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沒有同意書跟合約書那...(恕刪)


1. 劃出

2. 放火殺人

3. 官商勾結

4. 如數買下

5. 等天災變危樓

6. 持續協調

7. 合建包整建

8. 政府徵收

ZZZ ing wrote:
我想問你,王家現在該爭取什麼?

其實王家告市府或樂揚,現在是沒必要的,除非,

王家當真非常堅持,絕對不打算與樂揚妥協,且一定要市府把王家蓋回來!

這樣的訴求,就要力求文林苑破局,讓文林苑案"非法化",然後繼續告下去!


但是我一直不認為王家的意見通通都是如此!

基本上,老一輩可能堅持不與樂揚妥協,但年輕一輩不太可能!

因為房子拆也拆了,蓋回來難道還會是舊宅嗎?

再者,王家也不可能阻止其他土地利用或進行都更,哪怕文林苑當真破局,

未來王家的格局就變得很差了,實在沒必要堅持下去!


所以其實以王家利益來說,現在的狀況最好不過!

樂揚要地,就乖乖來談,談不攏,大家一拍兩散,王家不吃虧,

為什麼? 開玩笑,如此高價位地段,樂揚不想做,自會有人想做,

看看那些同意戶的吃相,他們會比王家還急得多了,下個建商還不必王家努力去找!

所以王家這一年多來,根本以不變應萬變,多講多錯,少講少錯,反正只要王家撐得住,

絕對不會吃虧! 因為樂揚建設絕對不會建造沒有王家的文林苑! 請牢牢記住這一點!


你可以反倒想想看,為什麼樂揚/同意戶這一年來抬面上下大小動作沒完沒了?

市府實際上不敢強逼樂揚非得買下王家不可,也說明了雙方是私權問題,那樂揚在幹啥?

一句話: 想買下王家圖利,又不肯照王家要求給錢或與王家乖乖私下協議!

所以要無窮無盡攻擊王家,抹黑王家,還要努力自清,像E大師整天幫樂揚講話!

看看有沒機會混水摸魚逼王家或市府就範! 甚至這些大大的台面上動作,可以掩飾樂揚建設,

可能當真就不玩了,脫產了,台面下動作,這不是不可能!

同意戶呢? 還不是貪圖王家利益? 少了王家,樂揚能給的必然少了,少個幾坪可能就是

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利益,當然硬幹了! 何況要告建商違約,並不簡單,可以拖很久很久,

然後建商破產脫產跑掉,你拿它一點辦法都沒有,這種例子還不多嗎?


兩邊聯盟黑到底,就是樂揚跟文林苑同意戶現在的作法!


你希望依法什麼呢? 依法現在文林苑狀況,就在台北市政府的裁量權力當中,

沒有不合法,市府認定雙方要以私權方式解決,你認為不合法嗎?

都更條例有規定地方政府,不得讓地主住戶,以私權方式協調進行都更嗎? 沒有吧?

現在才區區一年,你急什麼呢? 同意戶自己都堅持沒有王家土地,不想回家,請問你是同意戶嗎?

他們都不急,你急啥? 同意戶整天說想回家,甚至連死人都扛出來當籌碼抗爭,

可是我認為他們嘴巴說想要,但身體很誠實,就是不想回家!


如果我是同意戶,真的想回家,該怎做? 當然是逼樂揚建設買下王家,否則就控告樂揚建設,

給樂揚壓力讓它願意跟王家妥協,因為,樂揚跟我同意戶間,是有合約的! 我管你怎取得王家?

如果是市府不准樂揚排除王家,那我同意戶當然該效法王家向市府抗爭,豈能讓王家綁住我合法土地

進行都更重建? 同意戶這兩個動作都沒做,在喊什麼想回家? 當然是假的!


嚴格來講應該是這樣: 沒有王家的土地文林苑,我不想住! 就這麼簡單!


您看的是相關人的利益...而旁觀者非相關利害人看的則是法律...沒有交集的事就無需花時間討論囉...
亞利安星人 wrote:
1. 劃出

2. 放火殺人

3. 官商勾結

4. 如數買下

5. 等天災變危樓

6. 持續協調

7. 合建包整建

8. 政府徵收


有沒有9.小弟不清楚...相信法官會理出個頭緒的!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有沒有9.小弟不清楚...(恕刪)


還在法官?

幫這標題衝人氣也不是這樣,

要我說幾次?

現在僅存的一個官司是建商告王家組合屋占工地,

影響所及只有工地管理權,

跟土地所有權沒有關係。

不論輸贏只要王家不簽、政府不徵收,

文林苑就得卡在那。
今天又花了許多時間跟諸位大大請教了許多文林苑的相關看法...感謝各位指教小弟...有點累了就不再跟大家請教了...改天有空再聊吧! 再次謝謝諸位囉!
kuoyuan1 wrote:
亞大不用理他了!只要...(恕刪)


沒關係啊~反正很好玩,

看看他們怎麼依法迴避也是件很有趣的事,

估計是想把之前的討論洗到別人懶得翻上去看的地方吧!

晚點再來貼鄭先生的文章,

趁老闆不在練練兵也不錯。



哈~開始不斷收到管理員的郵件了~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您看的是相關人的利益...(恕刪)


以法的觀點,現在文林苑狀況完全合法,就是如此。

(但私下各種瑕疵很多,包括樂揚及王家被提及的問題,還有現在消防或合約問題之類)

你還需要用什麼"法"來解決問題呢?

其實現在文林苑並沒太大"爭議",而在於雙方難以就實際條件妥協而已!

王家不想賣或價格不好不想賣,甚至有人想重建,

樂揚打死不願比五房五車位出更多錢,只要耍耍猴戲,放放話希望能給王家或市府帶來壓力,

看能否讓這兩邊能退讓或改支持樂揚的奪地計畫?


就像你在商場跟店家價格談不定僵在那,你需要用什麼"法"來解決爭端?

還不是各玩各的?
我雖然不希望文林苑破局,但耐心已經快被磨光了。

有人現在想要文林苑破局嗎?

可否詢問一下北市府建管處,為何樂揚建照領了這麼多年沒動工,竟然建照不會失效?

依照建築法第54條(開工日期)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三個月。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第一項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之內容,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樂揚98年領得建照及拆照,所以才能拆房賣預售屋。不是九個月內必須動工及拆除,否則視同失效嗎?這可是無法再延展的。

若是樂揚建照已經失效,文林苑到底還依法存在嗎?

到底是誰亂檢舉,真是的!再貼第二次!你檢舉我就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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