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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亞利安星人 wrote:
權利變換完成了嗎?

土地所有權似乎還在王家,

建商有的只有工地管理權。


我想無需再繞回去了...法院已認為文林苑都更案合法...應無所謂您提及目前都更程序未完成的問題!
至於您所謂的土地所有權及管理權爭議目前所知尚有最後一件司法待判決...等有結果再論斷囉!
而權利變換完成了嗎? 小弟非法律專業...不知怎樣才能定義"完成"...至少都更案是合法且王家也經權利變換取得五房五車位...有沒有法律的"效力"...在這裡一樣爭執不休...相關利害人就讓他們透過司法解決囉!

ZZZ ing wrote:
請問哪個都更案:

1. 沒有取得"所有"住戶的同意書

(切記! 那些被逼的都更受害者,也都簽了同意書,都更主管單位才會"依法"把都更走下去!)

2. 沒有由都更處主持完成權利變換機制


沒有取得住戶同意書,主管單位不可能讓你完成權利變換手續!

現在的台灣都更就是如此,唯一"合法的特例"就是文林苑! 但這道手續照樣沒完成!

很簡單: 現在王家土地所有權完成權利變換了嗎?

五房五車位是我們E大師整天"鼓吹"的,這個與王家土地交換的程序完成了嗎?

你可以去問台北市都更處!


就可以說完工了?


所以小弟才說有無"法律效力"小弟也不清楚...爭執不休不如交給司法審判囉!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您說沒完成就沒完成吧...(恕刪)


現在還在打的官司印象中是組合屋和工地管理權的,

跟權利變換一點關係都沒有。


09601031 擬訂臺北市士林區陽明段一小段771-2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 士林區前、行街附近地區 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階段─業經本府核定


不是我說沒跑完的~

聯網上最新資料也是還在 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階段。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我想無需再繞回去了....(恕刪)


你先搞清楚合法是指什麼吧?

合法是指目前走到一半的都更案,包括去年的強制拆除,都是合法!

卻不表示,未完成的部份,包括權利變換及開工許可問題,

都會是樂揚建設,或是"你希望"的"合法"方式去進行!

台北市政府現在已經將都更強制部份執行完畢,剩下就是王家與樂揚間的私權問題,

你要挑戰這個裁量可以,去告台北市政府,成功就是你要的結果了!

但是你在這裡拼命講"要合法"(言下之意就是不照你意下去好好拆是違法的),是無助於現狀改變的!


法院不能指揮都更程序該怎進行,它只能判定這些程序是否合法!

例如強制拆遷與不拆遷都是市府的合法裁量,

法院可以分別幫你這兩個政策判定是合法的!

這也是為什麼王家會敗訴的原因,因為這些程序確實合法(但有瑕疵就是!)!

但是法院不可以規定你台北市政府只能對不同意戶強制拆遷!


除非,樂揚建設提告台北市政府,法院判定,台北市政府不強行拆遷不同意戶,

是違法的行為! 否則為什麼台北市政府非得強行拆遷王家呢?
ZZZ ing wrote:
但是你在這裡拼命講"要合法"(言下之意就是不照你意下去好好拆是違法的),是無助於現狀改變的!

小弟沒那麼看重自己可以因自己的意見來改變現狀喔! 在這裡僅是討論求教而已..

ZZZ ing wrote:
除非,樂揚建設提告台北市政府,法院判定,台北市政府不強行拆遷不同意戶,

是違法的行為! 否則為什麼台北市政府非得強行拆遷王家呢?

就等這個"除非"會不會發生! 樂揚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認賠那就皆大歡喜囉!
亞利安星人 wrote:
現在還在打的官司印象中是組合屋和工地管理權的,

跟權利變換一點關係都沒有。


09601031擬訂臺北市士林區陽明段一小段771-2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士林區前、行街附近地區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階段─業經本府核定


不是我說沒跑完的~

聯網上最新資料也是還在 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階段。


若權利變換未完成, 市府會敢逕行拆遷? 所有文林苑的司法訴訟可以進行審理?
若然如此我想王家應可據此控告市府及建商爭取賠償!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若權利變換未完成, ...(恕刪)


你還是搞不清楚,

都更法三十六條有義務兩字,

所以只要通過建商有申請強拆市府就得拆,

但是在權利變換階段,

法條並沒有要求主管機關有義務去徵收協助完成權利變換,

所以現在卡的就是這裡,

如我很多頁前說的,

可以拆、可以驅逐王家、可以直接蓋,

這些都沒問題,

但是等到蓋好要交屋就會有問題了。

當然建商也可以先蓋好來個霸王硬上弓逼王家就範,

不過會不會變成第二個美河市就不知道了。

亞利安星人 wrote:
你還是搞不清楚,

都更法三十六條有義務兩字,

所以只要通過建商有申請強拆市府就得拆,

但是在權利變換階段,

法條並沒有要求主管機關有義務去徵收協助完成權利變換,

所以現在卡的就是這裡,

如我很多頁前說的,

可以拆、可以驅逐王家、可以直接蓋,

這些都沒問題,

但是等到蓋好要交屋就會有問題了。


在未蓋完交屋前土地全都還是屬於各地主而不是建商的吧!?
若您上面的質疑可以成立...我想不要說是王家...任一位地主都可以反悔再跟建商獅子大開口的吧!?
有一點要求教的是對於所謂的釘子戶在多數決合憲的狀況下可以逕行權利變換嗎? 這是合法的嗎??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在未蓋完交屋前土地全都還是屬於各地主而不是建商的吧!?
若您上面的質疑可以成立...我想不要說是王家...任一位地主都可以反悔再跟建商獅子大開口的吧!?


不可以,

因為建商有同意戶的同意書和合約書。

亞利安星人 wrote:
不可以,

因為建商有同意戶的同意書和合約書。

沒有同意書跟合約書那所有都更案的釘子戶如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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