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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這大家應該沒啥意義...
我就想到關於財產繼承
若父母親欠了一屁股債,往生後子女若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
再來吵說「我又沒有說要繼承這債務」
大家再來幫忙吧!!!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今天拆王家 明天拆妳家 後天拆馬家...
台北市 郝郝拆...
CC1311 wrote:
還是沒看懂嗎當然不能...(恕刪)


很多人應該只會在那講判決書吧

王家會敗訴不是自己放棄--不要自己去亂解釋

王家敗訴是因為法院認為沒有建築線--也就是日後沒有改建的可能

法院的看法是 通知採發信主義即可--所以你有沒有收到是你的事

而採發信主義是因為 即便參加了

依都更法25-1 及36 這種公聽會沒有法律拘束力

王家參加了也無法改變結果--因為採多數決

很多新聞被舉出的仁愛路另一例是因為有32戶反對

就是有三成的人反對

不要再去扯公聽會有反對就一定不會被拆這種看法

去問一下懂法律的人--法條中沒有公聽會(審議會)反對就一定停止這種說法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都更流程不瞭解的人,說只要把王家劃在都更範圍外就好

那建商重新規劃的錢王家要出嗎?更何況在談都更初期建商都會很明確的詢問每個住戶有無都更意願

王家在那時候選擇不出聲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或者是有簽同意書打算之後再和建商談條件)然後談不攏再來搏取社會大眾的同情

讓其他36戶住家三年無家可歸他們自己住的安心?我只想說這種結果是王家自找的

當初又不是不讓他們表示意見,如果王家在都更初期就明確表示不願劃進都更範圍根本就不會有今天這種結果,結果他們自己選擇用消極態度來面對,覺得政府不會真的去拆他們的房子

現在政府拿出魄力來拆屋我只想給個讚,後面還有上百個都更案的釘子戶需要鏟除的,郝市長加油!




資訊不對稱,我想一般的住戶會去瞭解這些督更法令嗎?強制執行的正當性,地方法律凌駕憲法對嗎?

不出聲就等於放棄?

不出生就是默認?

夠了吧!!

同理心,產權獨立是事實,如果是持分產權我想王家也不會得到那麼多聲援

您覺得郝市長委屈我尊重,如果事前多份關心,別再拆除時一個樣,面對倒海的聲浪才來說我也很痛心

少來這套,拆除後來這套,我想拆除前多份心也不會招徠這麼多批評


jedimaxima wrote:
真的是一堆人只看了懶...(恕刪)


那你是讀過中華民國憲法嗎??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徒之自由,難道都更條例凌駕於憲法之上??
一堆真正全都搞不清楚的網民.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你們年紀還小還是怎麼著....
完全搞不清楚就一直說是王家的問題?
這一次的狀況.完全是弱勢被政府(立法者)及建商(投機者)的陷阱給中招了...
還真苦了王家.因為你們讓台灣的人民知道原來我們是不被自己選出來的政府所保護的.政府及財團是一鼻子出氣的.而人民.....
因為王家大家才會重視這都更的問題存在著許多的不平等條約."法"完全為建商財團量身打造......
搞不清處狀況的人.好好去看看今天的蘋果日報吧.或這網路版也有...因跟果知與不知.全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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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不顧民怨、又無視於「文林苑都更案」既存的重大爭議,堅持強行拆除市民房屋在先,事
後卻呼籲中央儘速修法,豈非自陷「惡法亦法」的矛盾困境?若已知該都更案適用的法令基礎存有違
憲可能,何以不願暫緩拆除、與中央共商修法,反而甘為「惡法」的馬前卒?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及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3名委員包括蘇友辰律師、翁國彥律師和曾威凱律師,今(30)日也發表以上公開聲明....
.
這是節錄三位看不下去辭職的律師委員聲明搞其中段落...我覺得說的很好.
建議王家應該為此不當政策向台北市政府及都更處提出國家賠償..

shitses wrote:
我自己也投資了一些房...(恕刪)


前提是"不影響"他人的利益為優先


這樣你懂嗎???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在談都更初期建商都會很明確的詢問每個住戶有無都更意願

王家在那時候選擇不出聲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

-->王家已明白口頭表示不參加都更,他們不知道法令規定要書面表示,但是建商並沒有告知王家不同意要書面告知,政府既沒有告知,也沒有宣導,而這兩者都是了解法律的,建商和王家並沒有站在平等的地位,建商只是利用王家對法律的不了解來設局。

這實在很可怕,王家人奉公守法,因不懂法律,住了一輩子的家被拆了,台灣是民主國家,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發生了這樣的事,真令人毛骨悚然,讓人對政府失去信心。

如果閣下是學法律的,那您可能可以自保,如果不是,那要學一點,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一不注意就落入法律的陷阱,像王家一樣,失去了祖屋,還被人罵釘子戶。

斯斯有兩種
釘子戶也有好幾種

個人也覺得鏟除都更蟑螂是正確的
但王家是都更蟑螂?或是都更弱勢?

如果拆除王家是對的,也合乎程序正義!
為何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及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3名委員包括蘇友辰律師、翁國彥律師和曾威凱律師,紛紛辭去北市府委員?
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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