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貓宅男 wrote:他只認識FB的同意戶...(恕刪) 這就好笑了,那個同意戶是誰? 如果E大師所言是真,該不是樂揚建設假扮的吧?同意戶就那麼十幾位,大家還一起簽字簽名,連這個名字都沒印象?天啊! 難怪同意戶只能當樂揚建設打手馬前卒,智慧水平實在是。。。駭人聽聞哪!!!
ZZZ ing wrote:我要的是王家與樂揚的條件協調紀錄,你必須出示王家同意的都更條件,...(恕刪) 你還一直在玩王家不知情無法反對,你沒看開版的視頻嗎?王家在電視上說是私下談價,如果王家要退出都更,王家要退出就是要正式提退出,王家在訴訟時也是如此說,王家在法院上是說不知道都更,無法出席協調會提出意見,法院判知情不提出反對,王家敗訴。可見的你和王家的法律見解完全不同而且錯誤,王家訴訟可沒玩同意書。之前紀大得到的官方回答,也是如此說。
Erichuangtw1980 wrote:你還一直在玩王家不知...(恕刪) 只要你拿不出王家的同意證明,就代表樂揚建設是強迫硬上的,不是嗎?合法不代表你沒逼王家就範! 這是明顯的事,你想繼續拿法院判決做擋箭牌,沒用的!現在沒有市府同意,就算拿出一百個王家敗訴判決,你根本無法奪取王家土地,就這麼簡單!沒經許可就硬上,不是樂揚建設的專門科嗎?
亞利安星人 wrote:我再說一次,沒有同意戶的默許建商這樣刊還署名是偽造文書,...(恕刪) 同意戶需要反對記者會上報嗎?同意戶開的記者會,如果資料來源註明的不是是自救會,會有問題吧。就算是著名作家的文章,有人買版面登報,難道可以把作者寫成出資人嗎?還是會寫是作家吧。
ZZZ ing wrote:只要你拿不出王家的同意證明,就代表樂揚建設是強迫硬上的,不是嗎?合法不代表你沒逼王家就範! 這是明顯的事,...(恕刪) 看看第一頁的說明吧。王家在法院說要退出可以出席公聽會提退出,王家說沒有收到信不知道有都更,還指責法官輕忽公聽會的功能,結果事實證明是有收到信而王家不出席公聽會提退出。可沒有人逼王家不出席公聽會和協調會吧,是王家不做王家知道的退出流程。你對於文林苑的前因後果知道的太少,先去了解事實吧。你們一直說王家土地被奪取,到底是畸零地無法建築繼續卡都更算奪取,還是權利變換變成5房5車位是奪取。
Erichuangtw1980 wrote:同意戶需要反對記者會...(恕刪) 重點是"冒名"是不對的,除非同意戶默許!其實這種事並沒有違法問題,只要當事人不在意,若真有誰追究,同意戶大可後面追認,反正誰都知道他們是一伙的! 何必自欺欺人?但是,這坐實大家所說的: 同意戶與樂揚建設狼狽為奸,立場一致,意圖奪取王家土地!由種種跡象來看,這個事實是鐵的了,還須多言?圈完地多數決再強奪王家,文林苑案不就是如此?
Erichuangtw1980 wrote:看看第一頁的說明吧。...(恕刪) 你老是在法律上打轉,問題是我沒講強制拆遷違法!我只說過這作法本身就有問題!因為台灣沒有畸零地強制拆遷的慣例! 同樣沒有都更拿其他人土地強行多數決的事實!人家檢討講得一清二楚,你還要雞同鴨講什麼?再者,合法不是一切,更不代表以後只能強制拆遷!現在全台灣都更都不再有多數決強制拆遷的事實,台北市政府對王家也是如此,請問市府不放行,不當你樂揚馬前卒,你拿得到王家嗎?最後,就算想在道德上為自己辯白,但樂揚跟閣下照樣拿不出合意的證明,這就是合法強盜行為,有什麼可以再扯的?人家不要,你硬上,就是強盜,就是土匪,這是人盡皆知的定義,不是法院說合法,你就不是土匪!拆是拆了,問題是產權土地你拿得到手嗎? 你能動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