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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魔彈の射手 wrote:
你會這樣講,首先我就...(恕刪)

這位兄台,您的要求可能過高了點

法規不會去唸(即使已經說明是那個法那幾條)

法院判決不會去讀

釋憲中,那些是違憲?(概要時同意比例要拉高,主管機關的權責,公聽會提高至聽證會規格)
後面多數決,要求主管機關有代為強制拆除的義務,權利變換機制則是都沒有違憲

連看都不會看的人...


要嘛真的思維不同,要嘛別有用心


對於幾位熱心人士,關於王家土地問題而必須加入都市更新案,如何解套之類

我想問的問題都沒有回答耶



法院判決已經三審定讞,王家已經敗訴,該都市更新沒有違法,要不要遵守判決?

都市更新條例,對於多數決,強制拆除,權利變換的條文沒有違憲,要不要遵守?

畸零地使用規則,限制鄰地不得拋下王家2塊土地自行建築,怎麼解?

建築法,王家之前修繕及增建及佔用鄰地部份,必須申請建築執照,怎麼申請?有沒有申請?

建築線如何申請?

原地重建的法條?

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畸零地使用規則,都市更新條例,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這些法是不是有效的法??


所謂的討論,建立在"理"字,法治國家,不遵守法律...要以什麼為基準?
魔彈の射手 wrote:
你會這樣講,首先我就懷疑你根本不知道權利變換是甚麼

你能否對大家解釋權利變換是甚麼?

權利變換跟王家同意書王家產權有何關係?



我不懂權利變換
既然您能質問別人
那我當作您懂,請您說明一下
1.權利變換
2.產權與權利變換的關係
3.執行權利變換必需條件以及做法


我真的不懂
虛心求教

魔彈の射手 wrote:
當然是你,你不但不懂...(恕刪)


那就當我不懂好了,您解釋如何?

當然你也要解釋一下現在市政府不強制拆遷違法嗎?

沒有經過權利變換機制,都更案要如何進行,

我想這些你比誰都清楚吧?



yungtechen wrote:
我不懂權利變換
既然您能質問別人
那我當作您懂,請您說明一下
1.權利變換
2.產權與權利變換的關係
3.執行權利變換必需條件以及做法


我真的不懂
虛心求教...(恕刪)

我就當作您是虛心求教
關於您的疑問
請去深入研究
都市更新條例第三章二十五條到二十八條
以及第四章(尤其是三十二條)

釣竿已經給您了
做完功課才來討論,才符合"虛心求教"的精神
ZZZ ing wrote:
不必想這問題,我只要問:樂揚建設有任何協調紀錄嗎?

條件是什麼? 請出示一下?

不要只想抓著你想說的話就當真理,沒這回事!...(恕刪)


這不就是法院判王家輸的原因嗎。

開版文第一頁就有說明,而且還有法院判結書的截圖。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說,建商登了不少廣告,

而且我問過同意戶,是建商將"同意戶的記者會”登報,不是同意戶花錢登廣告,你可以去報社查是誰登的,

如果你不去查,又不敢和去問同意戶求證,就信誓旦旦說“同意戶可以花幾十萬去刊廣告罵人”,

我覺得你的個人有很大的問題。



例如,你引用的那位鄭閔文的發言,同意戶已經說過鄭先生不是同意戶,

如果你發文前求證過,就不會犯這種錯誤。


我再說一次,

沒有同意戶的默許建商這樣刊還署名是偽造文書,

你要不要請同意戶再跳出來自清說她們都不知情是建商隨意拿去用的?

如果建商冒名同意戶又默許,

那正義在哪裡?

如果同意戶事前不知情事後不自清,

署名在那,

自救會就是要概括承受!



你上次說我說謊欺騙社會大眾我不跟你計較,

現在又說我個人有問題?

是一定要人身攻擊到出現開箱文嗎?

真要玩那麼大也是可以的喔!


=========================================

鄭先生的事情後面有人找出同意戶們一起簽名的聲名稿了,

原來你所謂仔細的查證正確性如此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433#43857443
Erichuangtw1980 wrote:
有没有更進一步的資料...(恕刪)


個資法有沒有聽過?

想要資料自己去問地主~

我只是要告訴你沒有不能解套的~只有想不想做而已!

幕府16的案例找給你了,

單獨拆除違建的案例找給你了,

市地重劃的解套方法也找給你了,

想把王家劃入重建、劃出當廢地都可以,

想故意忽略也是你的事,

反正同意戶有租屋補貼慢慢來沒關係~
"""謊言E大""" 再凹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說,建商登了不少廣告,

而且我問過同意戶,是建商將"同意戶的記者會”登報,不是同意戶花錢登廣告,你可以去報社查是誰登的,

如果你不去查,又不敢和去問同意戶求證,就信誓旦旦說“同意戶可以花幾十萬去刊廣告罵人”,

我覺得你的個人的有很大的問題。



例如,你引用的那位鄭閔文的發言,同意戶已經說過鄭先生不是同意戶,

如果你發文前求證過,就不會犯這種錯誤。
(恕刪)


鄭閔文 在同意戶裡啊!!! 謊言大 再凹吧?????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march168 wrote:
"""謊言E大"""...(恕刪)


我實在不知道,E大師認識的"同意戶"是誰? 謝小姐,賴先生?

怎會告訴他如此離譜的資訊?


不過如果說E大師是樂揚方面直接指揮,那就說得過去了。。。。

樂揚建設要的就是奪取王家土地而已,其他同意戶怎樣或是誰,很重要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不就是法院判王家輸...(恕刪)


我要的是王家與樂揚的條件協調紀錄,你必須出示王家同意的都更條件,

請問這張可以給我嗎? 請問段董可以給我嗎? 請問你可以給我嗎?

還在矇混?


道理就像你今天要討論文林苑都更案,是否符合都更權利變換規定,是不是該把建商跟住戶間合約

拿出來檢討? 你這張圖只能代表王家與樂揚協商過,無法證明雙方已達成共識及合意,

所以樂揚建設不是"條件談不成,依法硬上,強行納王家入都更",那是什麼?

八德路褚家也是同樣狀況,法院判決,並沒辦法給大家這個解釋!



E大師,不要閃,不要躲,把王家與樂揚協調條件拿出來,否則樂揚建設就是"依法硬上"的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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