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彈の射手 wrote:
你會這樣講,首先我就...(恕刪)
這位兄台,您的要求可能過高了點

法規不會去唸(即使已經說明是那個法那幾條)
法院判決不會去讀
釋憲中,那些是違憲?(概要時同意比例要拉高,主管機關的權責,公聽會提高至聽證會規格)
後面多數決,要求主管機關有代為強制拆除的義務,權利變換機制則是都沒有違憲
連看都不會看的人...
要嘛真的思維不同,要嘛別有用心
對於幾位熱心人士,關於王家土地問題而必須加入都市更新案,如何解套之類
我想問的問題都沒有回答耶
法院判決已經三審定讞,王家已經敗訴,該都市更新沒有違法,要不要遵守判決?
都市更新條例,對於多數決,強制拆除,權利變換的條文沒有違憲,要不要遵守?
畸零地使用規則,限制鄰地不得拋下王家2塊土地自行建築,怎麼解?
建築法,王家之前修繕及增建及佔用鄰地部份,必須申請建築執照,怎麼申請?有沒有申請?
建築線如何申請?
原地重建的法條?
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畸零地使用規則,都市更新條例,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這些法是不是有效的法??
所謂的討論,建立在"理"字,法治國家,不遵守法律...要以什麼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