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台灣從來沒有因為你是...(恕刪) 不要再玩"受害者"遊戲,否則你抱著錯誤的觀念,看不到真實的一面,你自己成為加害者而不自知。請你花點時間在第一頁的說明,去了解事件的疑點,尤其是第四樓的說明,去瞭解都更排除畸零地和袋地的困難在那裡,想一下王家2個畸零地之間,還夾個802畸零地,再看看為何王家在都更概要和都更範圍送件前,收到開會通知卻不出席提退出,為何解決這種情況會形成多數決,建議你先放下貼幾百字來宣傳市府和建商的惡劣的例行,先花幾天了解一下資料,再來討論。
ZZZ ing wrote:無趣的討論? 那你停止如何? 我說過,敵不動我不動,你看你辦得到嗎?...(恕刪) 沒有人把你當敵人,是你自己把每個和你意見不同的人當建商打手攻擊,你要繼續用漫畫宣傳市府和建商的罪惡,不認真的發文討論,網友自會分辨,只要你不怕網友看得煩,除了嚴肅的討論畸零地都更議題外,版上有人隨時暴走演出也蠻令好些網友期待的。
Erichuangtw1980 wrote:開版文的資料都有注明...(恕刪) 至少聯盟有道歉認錯 而你錯誤呢? 只是硬凹說別人不合開版文還有同意書呢 說了1年卻什麼都拿不出來 整天新聞加FB 沒有一樣能說服人其實你為了合理化樂揚和同意戶的不合情理法的作為 不斷的編出新的情節指控王家也只有舊資料 半點實證都沒有
Erichuangtw1980 wrote:不要再玩"受害者"遊...(恕刪) 不就是同意戶一直說自己是受害者 那為什麼不敢拿合約告樂揚你還敢說不是建商立場 只要一對樂揚不利你馬上避開 然後猛打王家 更沒為同意戶說話不合你意就要人回第一頁 這些爛招能不能換一下阿
ZZZ ing wrote:請問台灣搞多數決的都...(恕刪) 能多數決的條件是財產共同持分時才使用的處分方法吧所以我覺得王家沒資格也沒義務處理鄰居財產王家的鄰居也沒資格處理王家的財產而未拿到土地所有權狀送建築案應該是無法通過至於建設公司怎麼拿到的?或是根本沒拿到?這我就不知了我實在不想找了有人知道嗎最好有建商或市府的合法審議文件
yungtechen wrote:能多數決的條件是財產共同持分時才使用的處分方法吧所以我覺得王家沒資格也沒義務處理鄰居財產王家的鄰居也沒資格處理王家的財產 是啊,這是財產權的常識,但台北市政府硬要打破這常識,為什麼可以"自行劃定都更範圍"? 不是自己的土地,可以強行劃入都更?當然,現在台北市政府已經知道這樣玩不行的,但樂揚建設及同意戶認為可以,不管法律再無賴再荒唐,他們都認為一定要奪取王家土地?其實就算是畸零地"保護"條款,現在也有調解會可以處理這種狀況,何況文林苑案本身並不屬於這種狀況,樂揚建設,若不以"卡都更"為由,如何奪取王家呢?現在很明顯,是誰不願意放手的?
魔彈の射手 wrote:那你是不知錯誤硬凹囉...(恕刪) 你先告訴大家,文林苑的權利變換完成沒有?現在王家土地產權在誰手上?沒有王家同意書,市府會讓樂揚動工嗎?你一直搞不清楚,你認定的"義務拆除",先決條件是地方政府認定必須強行拆遷的都更案,不是每個案子都可以這樣幹!內政部不也說明了,裁決權力在各地方政府手中!如果市府真有義務無條件幫建商強行拆遷,那麼現在樂揚該做的,不是打嘴砲,而是控告市府違法,勝訴後當然就可以趕走王家囉!!
ZZZ ing wrote:請問台灣搞多數決的都更跟文林苑案,哪有不是如此的?還在什麼王家不表達怎樣的嗎? 無限迴圈你玩多了,可惜理論跟現實上,你得不到支持,...(恕刪) 你要討論,總要做一點功課,不要只是一直貼漫畫玩”受害者“遊戲,先看看文林苑的土地,了解一下畸零地相互的關係,文林苑都更範圍,可不只王家2塊畸零地,你知道有幾塊畸零地嗎?為何文林苑會那麼快2年就整合到都更案通過,你想過嗎?如果王家退出,會對王家自己和鄰地發生什麼影響,你看的出來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你要討論,總要做一點...(恕刪) 不必想這問題,我只要問:樂揚建設有任何協調紀錄嗎?條件是什麼? 請出示一下?不要只想抓著你想說的話就當真理,沒這回事!如果你說的是真理,今天文林苑案就不會紋風不動了!私有財產就不是你拿個理由就可以強奪的,你沒有王家主動同意,就是不能硬上!不然你告訴大家,哪個同意戶,在沒取得跟樂揚建設條件共識前,甚至簽約,就敢簽同意書?要你出示協調紀錄,沒有!要你出示畸零地調解紀錄,也沒有!那麼這個案子就是硬上嘛,還扯蛋些什麼? 法官可以幫你生出這些紀錄嗎?合法可以幫你合理化你的奪地行為嗎? 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