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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個應該在都更案通過...(恕刪)



那如果協調成


王家地坪不變
王佳位置不變
產權獨立
享有容積獎勵

你說可行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個應該在都更案通過前,就必須協調,不是神隱後,才說不知情無法反對。

問題是

都更案通過前,建商有和王家協調過嗎?沒有!

憑著虛假的2.47兆公共利益數據,樂揚可是直接使用多數決。

現在公共利益數據被歸零,應該可以公平的協調了吧!
永遠只會輪迴的謊言ERIC 對王家道德一直窮追猛打 對建商同意戶道德則無視或抹粉

如同Z大所說 只要真心要排除 法規根本不是問題 問題就是樂揚和同意戶為了私利不肯放手

yungtechen wrote:
那如果協調成

王家地坪不變
王佳位置不變
產權獨立
享有容積獎勵

你說可行嗎?..(恕刪)


容積獎勵是劃給整個都更區域,

估計你的方法是先當成一個都更區域,

改變設計,文林苑獨立蓋,王家獨立蓋,

蓋好後,再切割出王家,


1. 之前請教過網友,得知建築好之後建築基地就不可再切割,但是法規還沒找到,請知道的網友指教。還有沒有實際操作的方法?

2. 王家的土地獨立建築,就算是2地合併(先不考慮已經有一地的地主已簽同意書),扣去捷運禁建區的2米寬度,維持防火巷的寬度,想依照容積,只能往上蓋,但是往上蓋,需要電梯,再扣去電梯的面積,能住的地方就太少,不用電梯,只能往上蓋個4,5層吧。另外王家原只有2層樓,建商幫王家恢復原裝,應該也只會蓋2樓。

3. 如果有建築好再切出去的操作方法,要不要再切出一條路給王家,王家買不買?

你的看法呢?




kuoyuan1 wrote:
問題是
都更案通過前,建商有和王家協調過嗎?沒有!

憑著虛假的2.47兆公共利益數據,樂揚可是直接使用多數決。

現在公共利益數據被歸零,應該可以公平的協調了吧!
..(恕刪)


有沒有協商,去看看第一頁的視頻和紀錄,有談價,但是建商和王家都沒有談排除,

那麼多的協調會,王家神隱,不願談退出的是誰?

營建屬的網頁只有為政府省2.4兆,如果你的定義這個數字就算是公共利益的唯一指標,會不會以偏概全。

2.4兆,以一個成本10億的都更案,會有這個天文數字,估計是網頁的把單位用錯,

而這個單位錯誤,同一個網頁還存在,地主分回"11.9"兆,你的看法呢。

其實這些之前都談過,你不要再無視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有沒有協商,去看看第...(恕刪)

那你的意思就是王家有協商瞜?

那協商不成,憑甚麼用多數決?憑2.47兆的公共利益?
這可是營建署要求北市府逐項說明的重點,只是北市府就此神隱,所以才會被歸零。
你好強,比北市府強,請毛遂自薦代表北市府向營建署解釋,看營建署接不接受?你真以為這些公務員願意幫樂揚背黑鍋?

Erichuangtw1980 wrote:
之前請教過網友,得知建築好之後建築基地就不可再切割

文林苑建築好了嗎?更何況Y大說的並沒有切割土地,只是空間大挪移。

Erichuangtw1980 wrote:
另外王家原只有2層樓,建商幫王家恢復原裝,應該也只會蓋2樓。

我想也是,就是給個原來的空間。反正建商貪的是容積。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有建築好再切出去的操作方法,要不要再切出一條路給王家,王家買不買?

你搞不懂!

文林苑要興建,八字都沒一撇,Y大所提的方案,就是亞大所提的方案,也就是我提過的解決方案。

這是不違反任何法規的前提之下,能夠達到的最佳選擇。也是最有建設性的意見。

你就只會搞破壞,要依照你的想法,就讓文林苑繼續僵持下去,拖到深處無怨尤。
kuoyuan1 wrote:
那你的意思就是王家有...(恕刪)



協商不成的是價格,沒有人談退出的記錄,

重點是, 2.45兆,是10億建築成本的2千4多百倍,

同一個網頁,還有11.9兆的地主分回的數字(欄位的單位是百萬),如果你講這2個數字,除以百萬(就算欄位單位改為元),數字就對得上,

是不是單位用錯,想想看吧。王家的訴訟和釋憲,也沒提這個梗,想想看吧。


你們的說法,意思是先合併地基,蓋好再切割地基,可以把如何操作,可以把相應的法規實際做法,能以圖面說明,分享給網友嗎?就我請教過人得到的回答,蓋好後,建築基地就不可再切割。

你們這個做法,對王家和文林苑住戶,還有後遺症,不過得看你們提出的操作方法再來說明。

另外,你們有建議過王家嗎?王家的回應如何?

Erichuangtw1980 wrote:
重點是, 2.45兆...(恕刪)


你真的奇怪耶 你為什麼不去問同意戶和樂揚 到底是誰要都更

而且利益是0那單位錯誤又有何關 建商也根本不提
Erichuangtw1980 wrote:
是不是單位用錯,想想看吧

北市府敢不敢單純用單位弄錯這理由向營建署解釋?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北市府還沒想出理由向營建署逐項解釋公共利益的數據。

既然你如此肯定,向北市府毛遂自薦,不就出名了?郝市長等著你加入揹黑鍋團隊。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們的說法,意思是先合併地基,蓋好再切割地基,可以把如何操作,可以把相應的法規實際做法,能以圖面說明,分享給網友嗎?

該說的已經說過好多次,樂揚有專用建築師,這根本難不倒它們。只不過樂揚不肯放棄記得的暴利罷了!
文林苑的實施者是樂揚,基本上有任何問題都是要由樂揚解決。
他不付我錢,我不可能找人出圖給他。更別提王家,他們只要知道撐下去,樂揚一定要軟化,這樣就行了!

若你對建築法規如此不了解,你還能在01撐上一年,真可謂嘴砲、輪迴的奇才!
Erichuangtw1980 wrote:
協商不成的是價格,沒有人談退出的記錄,

所以王家有神隱嗎?沒有,只是價格談不攏。

談不攏就可以硬上,你以為這裡是大理國,姓段的都是皇族不成?

這好像和你說得不太一樣,你要不要搞清楚事實真相再來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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