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a_User1 wrote:
那是違法的跟本不能算進去... 台北市隨報隨拆......
不懂不要亂講
taifex168 wrote:
真的別害人
違建是一定可以拆的
1.檢舉
2.所有權人上法院提告
taifex168 wrote:
真的別害人違建是一定...(恕刪)
江霓 wrote:
要是被同棟鄰居(共同持有人)告,不管是84年以前以後,
法院的判決會是如何
去查一查就了解了...
我的問題是說
頂樓(或一樓)共同持有使用的部份被鄰居侵佔
要自己向法院提告,還是向警察局報案(由檢察官代為公訴),
就能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