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討論]關於北市公寓頂加部份的價錢算法


DaDa_User1 wrote:
那是違法的跟本不能算進去... 台北市隨報隨拆......



不懂不要亂講


justin2362 wrote:
不懂不要亂講...(恕刪)




真的別害人
違建是一定可以拆的
1.檢舉
2.所有權人上法院提告

檢舉壓的下來?那可能你後台要非常硬,非常硬喔(或根本也沒用,認識議員不見得有用)
以現在的資訊及媒體發達等情況
不像以前那麼好壓,如果你遇到檢舉決心非常強烈的 應該是壓不太下來

要買的可以
但真的要考慮好未來可能的狀況
當然鄰居關系一定要作好(被檢舉大都是鄰居幹的)
免責聲明:個人發言為提供資訊,參與討論 ,非供讀者大眾之投資買賣建議,讀者須自負風險及盈虧,個人不負任何責任。
taifex168 wrote:
真的別害人
違建是一定可以拆的
1.檢舉
2.所有權人上法院提告


簡單說明一下 ~

頂樓增建(違建)要被拆除大致上有三個因素


1. 民國84年1月1日(含)以後的增建 (台北市)


2. 影響公共逃生安全

如果真的有影響到公共逃生安全
大部分原因都是將頂樓蓋滿
沒有留出空地作為逃生使用
所以大部分的頂樓增建頂多都只蓋到2/3而已

假設真的將頂樓蓋滿
這時又被檢舉
只要將頂樓建物退縮
留出1/3空地
還是可以沒事的

2. 頂樓加蓋作為收租使用

因頂樓為公共使用
如果加蓋的部分作為收租使用
同棟住戶有權利分享其租金

有些頂樓加蓋的部分會作為隔套房收租
假設 ~
頂樓加蓋的使用面積為2/3
隔了3間套房
經由鄰居檢舉了
這時將3間套房改為2間套房也不會有事
建管處也是會同意的



頂樓加蓋的部分如果是84/1/1(台北市)以前加蓋的
稱為既有違建
建管處會列為緩拆
只要不牽扯到上述兩個因素
"絕大部分" 都不會被拆


只要是增建的部分
無論是頂樓加蓋,一樓防火巷加蓋,平台加蓋.......
雖然都沒有合法的權狀
但使用效益是確定的
所以增建的部分有一定的價格
這個部分的算法有幾種
造價成本,主建物的1/3.......
不管是哪一種算法都可以
因為大部分都是以 "個人主觀" 而定的
賣方有賣方的說法
買方有買方的說法
仲介有仲介的說法
銀行有銀行的說法
三姑六婆也有三姑六婆的說法
但是 ....... 絕對不可能不算金額 !!!


假設你買一間公寓4樓含頂樓加蓋的房子
你只算4樓的價錢而不算頂加的金額
你覺得屋主會鳥你嗎?

假設你是屋主要賣這樣的房子
而買方只出4樓的價錢不算頂加的金額
你又會有何反應(想法)?

PS. 違建的部分,並不是有人告,就一定會被拆!


所有的房地產都有一定的 "行情"
新屋的行情是建商自己訂的
建商高興賣多少都隨他自己高興
中古屋的行情取決於市場反應
甚麼叫做市場反應
買方出的成交金額就是市場行情

假設同一棟公寓
3樓賣一坪30萬
4樓賣一坪33萬
你會覺得買4樓的是笨蛋嗎?!
還是會覺得買3樓的賺到了?!

"喜歡" ~~~ 才是重點!


PS.我是房仲業者,但如有人不認同我的說法,敬請見諒!
taifex168 wrote:
真的別害人違建是一定...(恕刪)


唉!真是無言..

網路真是一堆不可信的言論.

我家屋頂有違建(84年前建的)

我也檢舉過別人違建.

如果不懂的人(可能還有一堆小朋友),就請你閉嘴吧!
我就是買台北市有頂加的房子
裝潢好馬上就被報拆
不過並沒有增建或等等 只是粉刷而已
鄰居就在我入住2星期後 建管處就來了

不過查無增見事實 拍拍照就回去了 說ok
84年前的違建 準備好空照圖 不要在違建
不會被拆才對

增建的部分有多花錢買(大小約3/2 算蓋滿的) 差不多成交價的10/1
給大家參考
justin2362 wrote:
簡單說明一下 ~頂樓...(恕刪)


認同你的說法...其實你說的很明了

沒錯大部分 都是緩拆...我們家曾經也被報 xx月xx日要執行...

但是 大家也知道...這時候就感覺,選舉時投那一票有用了-.-

還是變成 緩拆

鍇鍇BOY wrote:
沒錯大部分 都是緩拆...我們家曾經也被報 xx月xx日要執行...

但是 大家也知道...這時候就感覺,選舉時投那一票有用了-.-

還是變成 緩拆


因為台灣的違建實在是太多了
如果 "全部" 都要拆掉
這是100%不可行的
但又不能讓違建一直無限的增加
所以當時的法規就訂定一套 "通融違建存在" 的辦法 ................... 緩拆!!

只要維持現狀 or 不破壞"通融"的規定
即使有人檢舉
還是一樣 緩拆 = 不拆


檢舉是不太有用
有太多違建要拆,拆不完
不過,要是被同棟鄰居(共同持有人)告,不管是84年以前以後,
法院的判決會是如何
去查一查就了解了...

我的問題是說
頂樓(或一樓)共同持有使用的部份被鄰居侵佔
要自己向法院提告,還是向警察局報案(由檢察官代為公訴),
就能告成?
江霓 wrote:
要是被同棟鄰居(共同持有人)告,不管是84年以前以後,
法院的判決會是如何
去查一查就了解了...

我的問題是說
頂樓(或一樓)共同持有使用的部份被鄰居侵佔
要自己向法院提告,還是向警察局報案(由檢察官代為公訴),
就能告成?



違建是不是民國84年以前或84年以後
這是非常重要的關鍵點
84年以前的違建並不是同棟鄰居提告就能翻案! (需視個案)

想告鄰居侵占共有持分的部分 (例如頂樓加蓋,地下室,防火巷等等)
也不是向法院提告就會穩贏

如果是84年以前的違建真要說法院的判決案例
這時候最常發生的是 ........... "就算沒有住戶歸約同意,但住戶(鄰居)長期默認也算是同意的一種! "
(此以未影響公共逃生安全 or 收租等住戶權益,僅單純為 "佔有違建" )


PS.
1. 這屬民事的規範,並非公訴,俗稱民事就是你家的事,所以要自己去法院提告!
2. 如果是84年以後的違建就沒甚麼好爭議了!
歷史因素了..
以前家庭即工廠,所以居住空間明顯不夠..
大家又沒錢,所以那時還是鼓勵的.
只是年代久遠..全台有兩百多萬戶是違法的建築.
.
違法?.是的~
拆不拆? 我也不知道..
我覺得就算市長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這兩年新蓋的房子執法就相當嚴格了..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