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利率是1%的話,1,000萬現金放在銀行,一年可以收到10萬的利息。台北市2千萬的房子,換成現金存在銀行,一年就有20萬。如果租金低, 房東正確的選擇是把房子賣掉,存現金在銀行,領利息就好了,何必留著房子出租,每年還要繳稅?
helloben01 wrote:如果利率是1%的話,1(恕刪) 不知道有沒有看過2000萬的房子貸款30年,每個月繳7.2萬房貸,2萬是從租金來的,2000萬買中華電每年配 80萬 ,每個月挪5.2萬去繳房貸。如此,每個月大概有一萬多現金收入,還存了6-7萬在銀行房貸!
房東與房客是利益衝突的房東租再便宜,房客也不會感謝房東反而會覺得我十幾年下來繳了幾百萬房租我對房東造福很大自認好房客這種訴諸情感的東西沒有意義房東自認好房東,你會願意每月主動多付兩千塊嗎?不可能吧我親人的真實經歷:親戚某鄰居丈夫過世家裡公司破產從別墅搬出親戚可憐他,整修了37坪舊公寓二樓花了十幾萬更新白鐵鐵窗等等只租給她1.5萬講好不能遷戶籍進去房客長租了17年,期間全家多次改名躲債房租幾年漲一次緩慢漲至2.2萬每年續約時都東嫌西嫌要房東修東西反正就是要花1萬元房客才甘心之後政府推出租金補貼當年度我親戚就收到了稽徵處查稅的傳票才知道房客早已經偷偷遷入戶籍十幾年了!!找房客說一起去證明只是借住房客各種推託,說不能做偽證云云然後親戚就是被罰五年稅金幾十萬然後當然是漲房租啦,也只不過漲到2.4萬房客立刻搬走,臨走前還說他付了幾百萬房租親戚賺很多了云云親戚自此,37坪黃金地段的房子寧願空著也不出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