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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問題

是你打字有問題還是我閱讀有障礙XDD
看不懂......
供養女方父母住養老院啊,這樣就不用買房了。

HORACEKARSAN wrote:供養女方父母住養老院啊,這樣就不用買房了。


平價養老院一個人每個月至少一萬多,一對夫妻十年下來已經能買十幾坪獨立套房,要是六七十歲住二十年跑不掉。

勸樓主買中古兩三百萬獨立套房就夠用又能負擔得起,至於房屋還是掛在夫妻共同名下就好了,女方不要就那就慢慢吵吧!!!
嗯 這年頭男人壓力大啊
女生的觀念很不合理

男方可以給女方父母孝親費,但沒有要幫忙買房子的道理。當然,男生很有錢,也很願意給,那是他個人的意願

我真不知道: 這年頭嫁女兒這麼好賺!!!!!

如果男生賺不多,那真的很辛苦了

leecheelin wrote:
(恕刪)...
不犯寡
而犯不均

應該是「不患寡,而患不均」
這句話出自論語
「患」寫成「犯」是因為後人寫錯的緣故

leecheelin wrote:

公平很重要
也是最基本的
如果女方有這種要求
溝通又沒有結果
最好考慮清楚要不要結婚


原po最後一段有說已經嫁了

達嫣然 wrote:
有一個女兒要嫁人了...(恕刪)

問題很簡單,但是確被你男方女方弄的很複雜,這樣的婚姻處理能力,很危險!!!,,,,,

兩個方法:
1.夫妻男女雙方共同登記為,新買房的所有人,夫妻共同出資,然後將房子"借給岳父母住"
2,夫妻男女雙方+岳父母=4人共同登記為新買房屋所有人,男女兩方+岳父母=三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房子由岳父母居住。

岳父母仙遊後,房屋所有權還是會回到,繼承的夫妻身上。夫妻不會吃虧。
萬一離婚,可以恊議處理房屋所有權!!!
只是要跟銀行貸款會比較麻煩一點。

如果岳父母真的很窮,那就只能租屋,申請中低收入戶。這就要看條件了!

這年頭,生活再台灣底層的人,很多人都是一輩子買不起房。。。。。。兒女又幫不上忙。。。弄的嫁女兒,真的很像再賣女兒~~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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