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yddg9090 wrote:
台北市有很多巷道都還是私人土地,只是既成道路,如果台北市政府在這樣的巷道收費不知是否合法,懂法律的人提供些見解吧!
這些巷弄就是依都市計畫為維持計畫的巷弄寬度, 在早年申請建照時建築線就要向內縮, 等於是把私有土地拿來作巷弄用, 但是政府卻不肯付錢來徵收. 反觀同樣是供公眾通行的路街在拓寬時, 政府則會出錢來徵收.
也許有人會說巷弄是供巷弄住戶用, 政府不該出錢徵收, 其實持平來說應該視情況而定, 很多巷弄是兩頭各銜接一條馬路, 巷弄已變成兩條馬路間的穿越道路, 多數穿越的人車可能都不是巷弄的住戶, 這種巷弄的私有地不徵收就比較說不過去. 如果是一條死巷, 只有巷口接到馬路, 這種巷弄才有可能主要是巷弄住戶自己在使用, 不徵收還說得過去.
其實巷弄收停車費在郝市府時代早就有限度在實施, 但是僅限於是巷弄內的國有地的圍牆外所劃設的停車位才會收費, 因為國有地因建築線內縮所讓出來作巷弄的土地, 即使被劃作停車位它還是國有的, 不會有所謂產權與徵收的問題, 市府在國有地上劃位收取停車費沒什麼法律爭議. 當時郝市府也同時在巷弄內的未徵收私有地上劃設停車位, 但是因為怕產權問題而沒有對這種停車位收停車費, 免得產生法律爭議甚或訴訟, 郝市府這樣考慮必然是有徵詢過市府內法務單位的意見. 雖然這樣的停車位不收費, 但是劃位還是有它的宣示作用, 就是有產權的地主可以在上面停車, 但卻無權像路霸那樣佔為己用, 第三人與地主在這種停車位上停車的權利是平等的.
如今柯市府要在這種有爭議的土地上收費, 將來勢必會有不少地主要去把市府告上法院, 可以預見他們主要的不滿將會是: 1) 我在我自己有產權的土地上停車竟然還要被你市府收費, 2) 而在我有產權的土地上所收取的停車費卻是被你市府拿去, 難脫不當得利之嫌, 3) 你市府用我的土地去營利, 有了財源卻還不將營利所得的錢用來徵收我已被徵去作為公用的土地. 以後法院遇到這樣的案子會怎樣判竟就很有趣了, 值得大家拭目以待.
*^* wrote:您多慮了!
這些巷弄就是依都市計畫為維持計畫的巷弄寬度, 在早年申請建照時建築線就要向內縮, 等於是把私有土地拿來作巷弄用, 但是政府卻不肯付錢來徵收. 反觀同樣是供公眾通行的路街在拓寬時, 政府則會出錢來徵收. ...(恕刪)

其實只需要看水溝的位置就可以清楚知道市府管理權責範圍,水溝內為私人土地,政府不會自己找麻煩畫停車格。但是如果水溝內寬度僅有一米,你就認為這是你的私人停車格,請問你的車身寬度難道只有一米嗎?只要壓到水溝蓋,拍謝,那就是「市府的管理範圍」

還有你所說的建築物退縮的部分,其實在興建的時候早已經將退縮部分的容積用盡,甚至還可能因此取得政府的獎勵值(例如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當初申請建築執照以及請領使用執照時都有但書也已經同意開放公眾通行使用。請問這樣還有問題嗎?

市政府有法務單位,相信如果法律站不住腳,也不敢貿然侵犯人民的私有財產。最後,如果巷道寬度小於六米,政府根據法規可以直接劃設紅線禁止停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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