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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陳水扁老違建特赦令 是不對的


bill4462 wrote:
這點我不能認同柯p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4316號令公布,這時蓋大樓、公寓才有法源可依循與管理,在那之前完全無法可管,人民沒有法律依循,何來違法不違法之說?
所以我贊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84年以前)違建無安全疑慮可不拆,真的是因為那時沒法律,怎麼管??

違建依照的是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
怎麼會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建築法與建築技術規則在國民政府還在大陸時就有了你知道嗎?

你真的去看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內文就知道了,
跟建築大體上是沒有關係的,都在講管理類的事。

豪哥大 wrote:
只要不違反公共安全就緩拆的行政命令...(恕刪)


有說就不拆嗎?緩到現在不算緩拆?

patrick753 wrote:
當年阿扁發布這道 "行政命令" 時,
我就已經知道阿扁的奸巧了,

因為阿扁自己家在民國82年在後面防火巷外推增建了廚房,
然後選舉中被人爆料出來了。

他不宣佈違建大赦的話,就會每天被人問:
什麼時候拆自己家廚房啊!

supersport01 wrote:
前N朝市長的原則未何...(恕刪)

清朝的違建變成古蹟,阿扁的違建應該可以改成觀光景點,免拆
明知道前人做錯,之後的人還要繼續錯下去嗎

難道必須每次等到有人死翹翹,才要正視這個問題!

就是喜歡政治素人,沒有包袱,只要是對的事就放手去做~柯P加油

如果柯P再這樣做下去,就算選總統我也一定投給你


Alen Hsu wrote:
清朝的違建變成古蹟,阿扁的違建應該可以改成觀光景點,免拆

陳水扁當總統後搬去總統官邸住,
民生寓所給他女兒住,
陳幸妤臉皮不夠厚,那個違建她自己拆掉了。
違法本來就應該要拆除,不然出了事情誰負責

不要到時候出事又怪政府,那才無賴

藍色瓶子 wrote:
明知道前人做錯,之...(恕刪)

把全台北市違建全拆了,選美國總統我也挺他.

不過之前那兩百多戶都自敲隔間牆結案了.其他違建戶大概掃掉灰塵就交差了吧.
有點無聊的話題~
違建~ 本身就是不對~
這枚什麼好討論的

colinucc wrote:
看到226戶就打個...(恕刪)


正解,
台北市的違章建築在這事件的光環下,
都已經得到舒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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