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4462 wrote:
這點我不能認同柯p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4316號令公布,這時蓋大樓、公寓才有法源可依循與管理,在那之前完全無法可管,人民沒有法律依循,何來違法不違法之說?
所以我贊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84年以前)違建無安全疑慮可不拆,真的是因為那時沒法律,怎麼管??
違建依照的是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
怎麼會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建築法與建築技術規則在國民政府還在大陸時就有了你知道嗎?

你真的去看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內文就知道了,
跟建築大體上是沒有關係的,都在講管理類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