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西雄 wrote:報載226棟違建部分...(恕刪) 本來一開始就是頂加+3間即構成拆除條件, 所以改成兩間就可以了.但是三間構成公共危險, 兩間卻不會, 這個理由以及相關說明希望可以清楚一些. 是理論還是統計?
8859K wrote:本來一開始就是頂加+3間即構成拆除條件, 所以改成兩間就可以了.但是三間構成公共危險, 兩間卻不會, 這個理由以及相關說明希望可以清楚一些. 是理論還是統計? 可上網查一查相關規定 (103年度臺北市都市及建築法令說明會)及說明簡報對於違建定義有很完整的說明及解釋這個政策應該是針對把頂樓隔成很多間套房,完全不留逃生通道/避難平台的屋主下手吧~隔兩個單元,就只剩兩房一廳或兩個套房能出租頂加就應該沒價了吧~相關定義是很清楚的,不是各位在網路上隨便說說就算
違建到處都有存在已久,就像政治人物說的,是歷史共業,所以才會定義不成文慣例,83年以前之建築緩拆,其實就是不拆,因為84年後都拆不完了。尤其很多違建都是跟小市民息息相關相關的。再來違建以法規定義,陽台外推,防火巷加蓋.,頂樓加蓋........都是違建,只是大小案,跟急迫性,公共危險嚴重與否等差異而已。最近因為頂樓加蓋套房大火燒死一位房客,變成這類房東是十惡不赦的人。我想表達我的心聲。並不是房東都唯利是圖。我在約十年前買了一戶頂樓,已經有頂樓加蓋套房,83年之前加蓋好。當初買這房子用意當然是投資,上班薪水不夠用,投資出租房,多一份收入。多年來我的房租從未調漲過,反而因為第四臺電視數位化每間套房都要多支出收視費,我也自己吸收了。這些年我能做的就是將逃生通道跟消防設施弄好,避免意外發生。這是我可以做的到的,也是我該給房客的保障。租我套房都是年輕人,通常收入都不高,政府22 K 政策,加上2008年經濟不景氣,年輕人生活很辛苦,我也曾經辛苦過,只是現在我稍微好過日子一點而已,所以我不想去漲房客租金,那怕是幾百元而已。所以我的租客都是承租很久很久,且跟我感情都很好。年輕人收入不穩定,所以我也不想一直去催房租,都是等房客主動付款,我相信租客會延遲付錢一定有他的問題。我在這些年大該被積欠的租金超過十萬元,欠最多的一個女孩大月欠了八個月租金跟電費等,因為欠太久太多了,我有催她付錢,後來她就偷偷搬家了,我也算了。另有三個人狀況都類似,只是沒欠那麼多而已。隔間套房每縣市都有,但狀況都是經濟狀況稍差的人承租,有錢人就去住獨立套房了,何必窩這種隔間套房。套房房東也不是都唯利是圖,我想表答的是,拆掉這些所有的套房,影響最深的當然是房東,房客也被迫必需付出更多的金錢去承租合法的套房,崔媽媽基金會擔心的就是這種狀況發生。市場需求經濟法則,供需原理,租金一定上漲。沒錢的人生活可能會更慘,這也是執政者需要考量的後果。台灣真正問題是房價上漲太多,短短幾年是倍數上漲,薪水還下跌,年輕人買不起房子,導致只能窩居。 執政者要從大處解決問題,建商漫天喊價,官商勾結這些根本問題才要立即處理。我是一個房東身份,對於官員如何處理違建問題,我們只能接受,但問題根本是否解決?買不起房的還是買不起。
看完樓上大作,到底是俠盜羅賓漢劫富濟貧??還是貪婪黑心房東??為了自已的利益出賣自己靈魂,不管別人生死,在略施小惠給你付不出錢房客,我好奇的請問你有頂樓違建報房租所得嗎or違建的房屋稅?緩拆不代表不拆,大家生活很苦,需要你違建低廉租金來過活,我卻不這麼認為,這社會上有千千萬萬房東可以提供安全低廉房屋出租給弱勢,如果你馬上主動拆除你的違建,提供低廉安全房屋給房客,友善新守法好房東。
Belong898 wrote:看完樓上大作,到底是...(恕刪) 感謝賜教。這社會已經造成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老闆認為員工來混的,領薪水的,員工認為老闆只會壓榨員工。沒錢人看到有錢人有氣,都是不義之財,有錢人覺得沒錢人自己不努力!社會不是對立的。人與人也非對立的。台灣人是很有愛心的,日本331表現出了台灣人的超級愛心。我也不認為我是給某些人小惠,只是隨緣,人跟人相聚就是有緣,我盡力做我可以做的。不是反對違建拆除,急迫性的一定要立即處理。很多事情要靠時間去化解。爭論不能解決問題,這是一個很需智慧去處理的社會問題。還是感謝你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