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有你這種鄉愿觀念的人太多, 頂加違建才會一直蓋, 公寓地下室才會被一樓佔用,
確實直接告法院是比較有效的方法, 否則建管處是拆不完的, 我最怕的是最後就跟松江路那個大違建一樣,
只是拆裡面隔間, 本體沒拆, 樓下還是無法上去使用, 而哪天發生火災無法往下逃, 往上逃又被鐵皮屋頂蓋住, 只有等死吧!
希望樓主持續監督, 看吉利街的違建是象徵性的拆隔間? 還是整個拆除?
違規停車,打 110 就會有人來拖吊,比打 1999 快多了,110 也沒有問過我姓名,我都不知道打了多少次,
不過有時還是太慢, 在七日內直接拍照上網檢舉, 只要有明確的事實與時間. 違規車輛一定就會被開罰單,
這種檢舉照片我也拍上百張,且違規者都收到罰單了.
路霸與違法佔用騎樓除了打 110 外, 一樣可以拍照檢舉與寫市長信箱, 所以我覺得你觀念有問題? 違法就是不對, 檢舉違規事實本來就是小市民的義務, 它可以避免後續有人不幸傷亡, 包含你與我, 看看最近的新聞就知道了!
難道你有可能就是住一樓或頂樓的,被人檢舉到很不爽了,所以來鼓吹鄰居要和睦相處, 對違規事實視而不見? 順便警告一下,檢舉人會遭到人身攻擊與惡意的報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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