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他們算是託了文林苑的福吧如果照當初郝郝拆的做法早就被拆到連骨架都不剩了...這一戶怎麼算比例上都是弱勢吧....老實說老房子都拆光了古蹟要從哪裡來?屋主的一番心意加上政府不敢再亂來才能保留有意義的老房子何樂不為? 有價值的房子就是有價值...總比淪為炒地皮的工具好...至於建商 照樣賺他們的錢 會受影響才怪垃圾場旁邊都可以蓋一堆新建案了...
beclomet999 wrote:現在這間釘子戶反悔要賣還來得及,還有救!!假如現在這間新建大樓還有很多間還沒賣出去的話,這間釘子戶可以改租給禮儀公司,建商就會再談,預售樣品屋期間,假如這間釘子戶掛一個禮儀公司籌備處的看板,屋主出3億可能建商都會同意, 禮儀公司有限制地區,不是你想開在哪,就在哪。
THE666 wrote:禮儀公司有限制地區,不是你想開在哪,就在哪。 禮儀公司屬於「殮葬服務業」,可以設在商四沒有問題,不過要先向市府申請,屬於附條件允許使用。這間透天是商四,屋前路寬又夠寬,開禮儀公司應該可以通過。條件: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二、設置地點之地界線應與小學、幼稚園、托兒所等設施之地界線距離一○○公尺以上。這兩項這間透天都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