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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多少人在等都更?

Drango wrote:
看各位網友分析,這個興富發的案子應該是用土地換建坪,而我家是建坪換建坪。

不過我打算繼續撐,不想這麼快簽下同意書,建商給的條件不怎麼吸引人,而且房子又不是一定要都更才能住人,現在舊公寓也是住得很舒適。

等中國信託蓋好啟用後,在把我家整理一下出租當店面用,有固定的租金收入,去外面租房子也划算。


傻傻的,能都更是幸福,還在撐什麼撐,
民粹治國,現在都更難度越來越高,
再撐下去,人家2千萬的舊公寓變成3千萬的新房子,
而你永遠還是2千萬的舊公寓。

現在除非政策有重大突破,
不然都更難度只會越來越高。

dove wrote:
對你來說是建坪換建坪...(恕刪)


你說的沒錯,但是我只跟建商說,雖然我權狀坪才28坪,但是我加違建後,使用面積就四十幾坪,還有兩個車位,只要提出的條件和我現在居住住況差不多,我就馬上簽給你,當然建商就說不可能,等你可能再來談,反正房子又不是危樓,921、311都經歷過了,房子結構也沒有很嚴重的受損,在住個一二十年也沒差。

建商每次都只會畫一個大餅給你,但是好處通通都自己拿去,甚麼也不說清楚,只能說談都更最好多做功課。

THE666 wrote:
傻傻的,能都更是幸福...(恕刪)


兩千萬的舊房又怎麼樣,至少我居住面積比三千萬的新房還多,而且我還不用繳高額的管理費,每年繳的房屋稅也比新房少。我花個兩百萬裝潢,也不輸給三千萬的新房,想施工就施工,還不用受限於管委會的條約。

都更都是一場騙局,就看有多少人會被騙進去。

Drango wrote:
兩千萬的舊房又怎麼樣,至少我居住面積比三千萬的新房還多,而且我還不用繳高額的管理費,每年繳的房屋稅也比新房少。我花個兩百萬裝潢,也不輸給三千萬的新房,想施工就施工,還不用受限於管委會的條約。


把新房子賣掉,拿這些錢去買舊房子,還可以剩下1000萬,
連這樣都不會嗎?
我家也再談都更,5年下來只有 騙-變-騙
最後只有一個心得建商真是 賤商(很賤的那一種)
Drango wrote:
但是我只跟建商說,雖然我權狀坪才28坪,但是我加違建後,使用面積就四十幾坪,還有兩個車位


基本上要拿到等同的條件是不太可能,畢竟你也說了,違建,非法車位,建商怎麼可能會給你等同的合法價值.是不可能滴...

當然每個人有選擇的權利,但是記得別當最後一個,最後一個未必占最多便宜

且整個過程中,住戶與建商還有很多需要互相互相的地方,太硬...吃的虧只是晚點吃而已


小弟太太同事也有一戶類似的情況,一樓搭出違建,還有個算強佔的車位

不過最近聽說建商是打算直接用買的(本錢真粗)

dove wrote:
基本上要拿到等同的條...(恕刪)


為什麼我會堅持相同條件,我住舊公寓好好的,有沒有都更基本上沒差,除非都更的條件有比我現在居住條件還要好,不然我為啥要換一間比我現在還要小的房子,還要繳高額的管理費和房屋稅!

我使用違章,難道新房子就沒有違章嗎?我家旁邊每間新成屋都有二工,還不是一樣違法。

建商基本上賺很大,我開條件只是他的零頭而已,就看建商有沒有誠意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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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房屋的價值不是用喊的,能成交才是這間房子的價值。
Drango wrote:
建商基本上賺很大,我開條件只是他的零頭而已,就看建商有沒有誠意來談。


當然每個人有選擇的權利

只是小弟覺得,如果建商真的都賺很大,那就不會有倒掉的建商,問題就是會有倒的建商

當要跟建商多爭取一些權利想當然就要知道建商獲利的來源他能蓋多少能賣多少

如果只是單單一箱情願覺得建商賺很大,是怎樣的賺很大沒去瞭解

應該也不會有結果,有可能要過頭,也可能要太少被當外行

當然不會有結果應該也是你其中的一個選項

但是我想你還是期望能有改建的一天,要不然你就不會發這帖

"還有多少人在等都更?"

我想都更改建都會一直持續下去,只是這些年房價飆漲建商也搶著蓋

當然有很多的不透明,或許再過個幾年制度更完備一點,制度更透明一點

地主與建商或許會比較少黑來黑去的狀況

arieslee wrote:
還有拆遷費、利息補貼、拆遷時的租金補貼什麼的


這些錢...都是用原住戶的土地去向銀行信託來的錢來付的

也就是說...建商幾乎不用出錢來付所有的費用(包含每期工程款,這是絕大部份都更案都是如此)

都更.....是很多魔鬼細節在裡面的

dove wrote:
當然每個人有選擇的權...(恕刪)


舊屋換新屋,當然大家都想要,但是大屋換小屋,誰願意呢!

我會覺得建商賺很大,當然是有做過功課的,五層公寓,可以蓋25樓,地下四層,建商賺不大嗎?我覺得我的條件很合理,如果我跟建商一坪還一坪,室內只剩22坪,加一個車位,跟我現在居住室內有四十坪比,鬼才會同意他的條件,所以我才會說,有比我現在居住條件好再來說,反正有沒有都更我也是在這住得好好的,不會因為沒辦法都更就不能住人。

PS:我開的條件跟鄰居比起來合理多了,鄰居開得更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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