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enic_think wrote:房子不倒不代表沒事,不會倒的房子也不一定真的適合住人,而房子不能輕易倒塌,卻是最基本的要求。...(恕刪) 所以我才覺得政府應該訂定法令多少年限以上的房子除非經結構技師鑑定可以符合防震標準不然只要在都更範圍內一律強制參加都更這樣不只兼顧到人民財產的私有權也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更可以解決很多釘子戶的問題
其實好瀧冰拆文林苑 照理講應該獲得臺北市民的支持可惜台灣人理盲又濫情,陸客覺得台北是個老舊城市,不是沒有道理的以上只是我個人意見 請不要有任何謾罵攻擊現在房價 已經趨於泡沫 ,就算建商願意都更也無利可圖建設公司如果願意承接並幫助住戶規劃自辦重建,將來將會是一大商機!
limamatbee wrote:得要有一套辦法可以實施而不是都要靠建商來談...(恕刪) 除了建商都更外也可以地主自辦都更不過我們有看過自辦都更後的條件地主可分得的總坪數比當初建商辦的都更少很多所以大部分地主就更沒興趣了
kwiki wrote:現在房價 已經趨於泡沫 ,就算建商願意都更也無利可圖 ...(恕刪) 我有一個同學在建設公司負責都更業務據他說如果建案每坪單價在40萬以上建商才會有興趣去都更每坪單價越高地主能分得的比例也越多所以東區還有70/30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