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ordallen wrote:
樂揚建設想要文林苑都更案解套, 可以採取的方式如下:
1. 排除王家送審建管處
2. 排除王家後申請召開畸零地調處會
3. 私下收買王家要王家答應退讓...
設計變更容易, 可是三十六戶會放過王家嗎???
請建商說服三十六戶及預購戶比較實在...(恕刪)
1. 排除王家送審建管處
這是網友bar0402的主張,
最高行政法院判,王家土地無建築線,無法改建,而且市府已經發文,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22032317&ctNode=12856&mp=118011
不同意戶所有之土地為陽明段1小段801、8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其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此外,其基地所臨接面前道路寬度均不足3.5公尺,亦不符「台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故無法單獨申請建築。
所以依照都更受害者聯盟的主張,
“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畸零地無法改建自行負責嗎?
2. 排除王家後申請召開畸零地調處會,
>這是王家的意願嗎? 王家目前想和解,不想讓畸零地無法改建,所以,網友一定要王家的畸零地無法建築才是公平正義嗎?
3. 私下收買王家要王家答應退讓...
>王家如果在都更案通過前提出退出,可以試著整合鄰地一起退出,目前鄰地不退出,都更案已通過,想退出太晚了。。。
畸零地退出都更的爭議
法律規定,都更不可以使鄰地無法建築,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4條 規定實施更新之地區,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但是王家土地是無法建築的畸零地+袋地 :
1. 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
2. 上訴人 (王家)所有上開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無法改建。
------參考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
王家土地,無法單獨申請建築,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
(參考臺北市政府新聞稿_101.4.9 和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1.801地三面被鄰地 包圍,一面在捷運禁建區內,803地全被鄰地包圍,沒有聯外道路。 (是袋地)
2.土地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是畸零地)
(參考臺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規則 第29條)
3.沒有臨接路寬度3.5公尺的道路,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是袋地).
王家2塊土地要退出文林苑都更案,2塊土地必須擺脫畸零地和袋地狀況。
1. 801地和803地要取得連外道路和建築線,得一直買土地買到後街,並且擴大面積到500平方公尺,就是買下778,779地和802地和其他部分鄰地,成為整個獨立更新單元。並且負擔後街拓寬為6米道路的費用。(圖一)
2.依照目前都更處處理都更爭議記錄,退出的單位只要符合自行改建的資格,不一定面積達要到都更更新單元面積500平方公尺才可劃出。王家801地,803地 和802地,778地,一起劃出成一個更新單元,並且負擔後街拓寬為6米道路的費用。(圖二)
這些選項,使王家和退出的鄰地失去文林苑都更1坪換3坪的機會,並須負擔額外買地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