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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真相(2013/01/12更新)


locomo wrote:
人噢,不要等大難臨頭才覺悟...(恕刪)


這句話,說的實在是中肯!!

那人? 是誰?

看樓主的發言,樓主應該是建商代表

很好奇,後續發展都沒有,預售屋就全部賣光光

這一點可以請樓主說明一下嗎????????????(反正王家的事情樓主都解釋這麼多了,建商也解釋一下吧)

了解之後,老實說這三方都不值得同情(同意戶,建商,王家)
賤商及北市府官員的吃相難看!
即使變成畸零地,王家還是有說不的權利!
原本房子沒拆掉,他們至少可以繼續安靜的生活30~40年.
賤商付不起錢就不要耍賤招,
最好藉此事讓大家看清這個政黨的本質,
早日推翻消滅它!
boboice wrote:
看樓主的發言,樓主應該是建商代表

很好奇,後續發展都沒有,預售屋就全部賣光光
..(恕刪)



我不是建商代表,只是同意戶的朋友,如果我是建商代表,這些發文早在文林苑懶人包出來時,就可發文。

發文只是呈現真相,讓社會的公評依照真相。

預售屋賣光的訊息是由王家和聯盟及網絡上其訊息得知,在98年就賣光了。第一頁的註解3 有說明。

目前的法律是有建照,就可賣屋,但是建商沒有搞定不同意戶就賣屋,還是有爭議,據業界的人表示,很少建商會這麼做。

民國98年到民國100年,就是王家,建商和市府的訴願訴訟,王家敗訴。

100年到101年3月,市府協調建商和王家沒有結果,再來就是拆屋,抗爭。



boboice wrote:
很好奇,後續發展都沒有,預售屋就全部賣光光

這一點可以請樓主說明一下嗎??


這點在那些幾十頁的討論標題早就討論過了,
有興趣去爬文吧。


我簡單舉個例子,
你是房東,現在是7月,和房客的租賃合約到8月底,
而你現在想賣掉這間房子,
此時碰到一個買方,
他現在就要和你簽買賣合約,
而他提出一個條件,
他希望在10月能交屋,而交屋的時候必須是空屋,不能有任何人住在裡面,
而法令又說,如果房客租約到期又耍賴不走,
警察會在1個月內依法幫你把房客趕走,
那你說你現在能不能和他簽買賣合約?



kuny wrote:
賤商及北市府官員的吃..

即使變成畸零地,王家還是有說不的權利!
原本房子沒拆掉,他們至少可以繼續安靜的生活30~40年.
.(恕刪)


您可以參照另一篇文章,王家的房子是違建,遲早會被拆除,如果沒有加入都更,等著變荒地。讓畸零地不能改建是違法的行為。所以當王家沒有在都更申請期間提出退出,就會被納入都更。

文林苑王家提不出畸零地重建方案

節錄重點:

文林苑王家的屋子範圍,不顧第一商業區55%遮蔽率的要求,沒有留出45%的空地,也沒有空出後院3米寬的防火巷空地,沒有和捷運保持距離6米,在捷運禁建區內。除了蓋滿自己的土地外,還蓋在鄰地上。有嚴重的消防隱患。

依照建築法規,王家的土地是不能申請建照的畸零地 :
1. 王家801土地,沒有建築線,3面被鄰地包圍,一面在捷運6米禁建區,深度不足15米,沒有鄰3.5米寬的道路。
2. 王家803土地,沒有建築線,被鄰地包圍,深度不足15米,沒有鄰3.5米寬的道路。

王家加入都更,畸零地解套變成價值近億元的5房5車位。

王家的房子是在民國63年台北市建築法規頒布前就存在,王家稱有向陽明山管理局申請建照(待查證)。但是王家的又在媒體上稱兩棟屋子屋齡是3年和18年,如果依建築法規是申請不到建照,應該是非法改建。
http://youtu.be/rRYNrf7Vj0Y

THE666 wrote:
這點在那些幾十頁的討...(恕刪)



你的例子比喻很糟耶

房子是房東的他要十月賣當然OK阿

但這件事有同意戶跟不同意戶,產權也是同意戶跟不同意戶的

而樓主也說了<<民國98年到民國100年,就是王家,建商和市府的訴願訴訟>>

建商明明就知道有訴願訴訟,可是建商還是在98年把它賣光了

這跟你的例子一點都不搭嘎
boboice wrote:

THE666 wrote:
這點在那些幾十頁的討...(恕刪)



你的例子比喻很糟耶

房子是房東的他要十月賣當然OK阿

但這件事有同意戶跟不同意戶,產權也是同意戶跟不同意戶的

而樓主也說了<<民國98年到民國100年,就是王家,建商和市府的訴願訴訟>>

建商明明就知道有訴願訴訟,可是建商還是在98年把它賣光了

這跟你的例子一點都不搭嘎
..(恕刪)



目前的法規,拿到建照就可以預售。

在有爭議的情況下預售,不違法,但有風險。

將來就算都更修法,有爭議不能預售,

除非有爭議就不發建照,不然就得修改目前有建照可以預售的規定。

Erichuangtw1980 wrote:
目前的法規,拿到建照...(恕刪)


所以很簡單來講就是建商在鑽法律漏洞

判決都還沒定讞,就預先出售這是哪招,還完賣勒

boboice wrote:


所以很簡單來講就是建商在鑽法律漏洞

判決都還沒定讞,就預先出售這是哪招,還完賣勒

...(恕刪)



法律漏洞是指目前法律沒有規範到,但是法律精神不允許的情況。

法律的規定有建照,就可預售,是合法,如果沒有規範到建照和預售問題才是漏洞。


而王家的訴訟不知情無法反對,在法律上也沒有立場。

將來法律如果要考慮建照,預售和有訴訟爭議的情況修法,也不是那麼單純。

也要防止有人專門以訴訟卡建商預售來勒索,

那就要考慮如果訴訟失敗,要不要賠償建商損失,免的有犯罪意圖的人濫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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