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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一切的一切, 就是為了那2.4億而已 ...

saaaad wrote:
建商當主持人????...(恕刪)


理盲+民粹的人是根本不講道理的
反正就是只會堅持「我覺得這就是正確的,跟我想法不同的都錯,就連法律規定、法院定讞的都是違憲…」
大法官會議都還沒成案咧,自己就先自封大法官完成釋憲了
真真可笑至極
還連發好幾樓咧…有這些美國時間建議不要再發文了,多去看看書研究法規增加自己的知識與見解的內容才不會貽笑大方,好歹先了解一下何謂「權利變換」吧

勸網兄不用理他了
以免待會他可能就給你一頂建商打手、工讀生、粉絲團…的大帽子戴


saaaad wrote:
建商當主持人????...(恕刪)


那是誰去報建築成本?

36戶報? 普通人怎去搞建房的實際報價?
市府的裁決只管有沒過門檻, 其他根本不理你...
有看過因為這原因被打槍的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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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的血滴子是《權利變換法》


為什麼住戶在建商都更分配的情形下會氣到炸呢?憤而抵抗不參加都更。
簡單的說,住戶是以《都更條例》之下《權利變換法》來計算分配。概略的公式如下;

都更後的總售價--都更建造總成本 = 住戶分得屋價

它的設計是以金錢為計算單位,然後再以金錢換算住戶可以得到的房屋坪數。很簡單吧?為什麼會讓住戶氣炸呢?
因為建商非常懂其中的「眉角」,因此第一呢將都更後的總售價縮水,怎麼縮呢?
《權利變換法》的總售價是,最終申請核准的總房屋面積,乘上每坪的單價,那麼不是很明確嗎?
錯!《權利變換法》都更新屋的每坪的單價「只能」由建商找的三家估價公司決定,
那不是很合乎中國「貨比三家不吃虧」嗎?錯!因為估價師只有建商能夠找,價格只有他們能定,
而且該法規定估價是由建商花錢請來的,而且通常估價的單價都會照建商的「意思」嚴重偏低,因此都更後的總售價變成很低。
住戶沒有異議的空間,一切合法,這是第一步。

第二再將都更建造總成本灌水,怎麼灌呢?在《權利變換法》規定政府必須保留建商財團至少12%風險利潤的情況下,
訂定一個每坪房屋的建造標準價格,如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
「臺北市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表」「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案(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基準核計原則」
這些是誰參與訂定的呢?建商、建商的公會等,因此造價偏高到不行,遠高於12%。還有,建商沒有自有資金情形下,
拿住戶的值錢的土地去建築、土地融資,利息呢?列入建造總成本,
還有什麼權利變換費用,管銷費用,拆遷、安置、人事等等一大堆,灌水到不行,而且每一項都有都更法的規定,
住戶怎麼異議都沒有用,所謂的共同負擔費用,一切合法。

最後呢,大家就應該知道這樣簡單的算數,住戶分得屋價就少的可憐了,因此建商的都市更新成本利潤通常由 35%至440%,難怪許多建商趨之若鶩這樣的暴利了。其實大家可以問一下建築師事務所,都市更新案的利潤是多少,再加上這幾年新屋售價一直漲,但是建商還是以多年前估的偏低價格計算,因此都更的「漲價歸建商」。
各位可以知道這就是為什麼都市更新推動為什麼那麼難,因為《都更法》完全是對建商一面倒的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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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估價制度在搞鬼,台北市釘子戶,或都市更新訴訟事件,90%是估價制度不公平造成的,
市政府都更顧問小組、監察院都提出了這個問題。


orislin wrote:
理盲+民粹的人是根本...(恕刪)


所以我已經懶的理他了

跟一個理盲+濫情+民粹的網路大法官,你很難跟他溝通的

別說給人帽子戴了,還說要把"我"拆了蓋房子呢

kf211434 wrote:
所以我已經懶的理他了...(恕刪)


一切的一切, 都是為了那2.4億而已..

不然也不會有一堆ID冒出來專門在版上跟建商站同陣線..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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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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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一切的一切, 都是為了那2.4億而已..

不然也不會有一堆ID冒出來專門在版上跟建商站同陣線..
不是嗎??


同理可證王家
是我鬼遮眼嗎
我還是搞不懂2.4億是哪來的
據razzle先生的說法
多出了他家可以多蓋300多坪
就算他360坪吧
那每坪是66萬
這裡面要分給r先生家近150坪+5車位
這2.4億從何談起
難道那裡的房子已經衝破百萬/坪了嗎
是說r先生就算被搶匪搶走了土地
這150+5就不用分了嗎
希望能了解的有識之士可以教一下

另外
前兩天又抗議了
下雨所以我不想去
但是我想b先生可能有去
因為陳沖要查物價查不當漲價
照b先生的產權論--我愛賣多少不想買就滾
那陳沖真的是該滾了
我家生產的泡麵與麵包
就不是我的財產
就要被政府管我賣多少
真是違憲阿



我沒有胸部 wrote:
是我鬼遮眼嗎我還是搞...(恕刪)




聯合壟斷及漲價, 哪個國家都是不被允許的..

連LCD一起控制價格都會被告被限制出境..

這跟個人產權的強迫處分, 兩回事...

前者公益性質....(這沒有哪個國家不認吧?)
後者是圖利建商.... 比啥?
果然是柿子挑軟的吃
我都認同都更可以算公共利益了
陳沖查漲的道理我還會不理解嗎
回答這個誰不會啊

但是2.4億呢?
不回答是因為又信口開河嗎?
就因為新聞隨便報一報就信了?
好吧
就先承認2.4億吧
從95年開始談
如果一切順利也許是今年交屋吧!?
6年的時間賺2.4億
金額很嚇人
但是仔細一想有那麼可怕嗎?





我沒有胸部 wrote:
果然是柿子挑軟的吃我...(恕刪)


當然不是

是把王家納入都更, 可以多賺2.4億..
不單只是地皮而已, 還包括多加的容積獎勵..

若非如此, 建商怎肯以現在七千萬, 談判時最高給到近億元的代價..
去搞下王家的土地?

某大師或某地產商人士說只有一億元, 笑話奇譚, 建商為了你的一億..
要多給你一億把利潤吃光? 慈善企業才這樣幹!
如果把王家拿下, 建商只多拿一億, 我想不到建商要打上三年官司, 被人家嗆罵到翻..
最後把利潤幾乎全交給王家這種奇事怎會發生?

另外, 文林苑"整個"案子, 我看過的估計是, 建商整體獲利在5億元以上..(包括把王家納入後..)
對一個總價十五億的案子來說, 這很合理...(沒有這個等級的利潤, 我也不相信建商會出手..)
一億元? 連10%都不到, 這個數字拿去業界, 會被笑到翻掉...
是代工做太多了是嗎? 以為建商這樣不計代價, 只為了跟電子業一般的超低毛利?

有看到我轉貼的: 建築事務所估計. 都更建商獲利, 約在35%~440%(?)之間..





bar0402 wrote:
另外, 文林苑"整個"案子, 我看過的估計是, 建商整體獲利在5億元以上..(包括把王家納入後..)
對一個總價十五億的案子來說, 這很合理...(沒有這個等級的利潤, 我也不相信建商會出手..)
一億元? 連10%都不到, 這個數字拿去業界, 會被笑到翻掉...
是代工做太多了是嗎? 以為建商這樣不計代價, 只為了跟電子業一般的超低毛利?

有看到我轉貼的: 建築事務所估計. 都更建商獲利, 約在35%~440%(?)之間..

...(恕刪)


獲利, 約在35%~440%(?), 我想妳應該打錯了吧 440%
總價十五億的案子,你又認為合理的利潤該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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