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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有沒有人可以量化一下民主、自由的價值?
大推~~

一堆反王家~親建商的~人

搞得好像建商要建個國民住宅~

打著低價~~人人可住的旗號

王家是貪得無厭~要大賺一筆似的

事實上~~~建商準備要蓋的房子~

平民老百姓~有幾個人買得起!!!!

只是~有錢人的抽屜內~多加了幾張~地契而已

搞不懂~這樣的都更~~~對社會~對人民~有甚麼好處!!!!!

台北市一定要變成有錢人專屬的區域嗎??????

現在~在台北市新蓋的建案~哪個是~打著~親民的訴求的!!!!
都更不只是政府有拿到好處,對於該環境景觀也有要好處,事實上前兩者都沒有,反而都是負面價值居多,這是哪國的都更,根本是一般建案,還是黑心的那種...
如果有規劃一戶當我的行館...肯定有增進公共利益


水中金 wrote:
都市更新條例第 1 ...(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jedijack wrote:
都更條例 第...(恕刪)


簡單來說
每一條 政府或建商都可以找到理由來拆你的房
不是嗎?

有第三公正單位的報告嗎?

水中金 wrote: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 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沒看過公文,也看過作文吧~

「第一條」只是美化文章的
就跟活動企劃案裡面的「主旨」一樣,神聖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例如:
憲法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這句話有意義嗎??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沒看過公文,也看過作...(恕刪)


還真有作用耶!
所以內政部還要架網站,打KPI!

coralpolyp wrote:
簡單來說每一條 政府...(恕刪)


第三公正單位?

你說是那些找來背書的學者專家阿?

政府都不用負責任嚕 因為有第三公正單位
真的,版上一堆鬼打牆的,看都懶的看了~
今天如果王家是和原本那36戶同住在同一間大樓,那麼那些鬼打牆的論點是對的。
但是問題是,今天王家是"獨立有產權",請問建商有什麼權利沒經過別人同意就把人家家裡劃進去?

還有一篇社論是某大學建築教授說的,說什麼王家只是位了保祖產,要不然依照都更換來的房子價格更高,根本就也是撞牆論,建商根本連王家的土地都已經"先預售"掉了,哪有什麼建好的房子可換給王家,然後要徵收人家的土地,卻是用較低廉的價格,為啥不比照建商賣給人家預售屋的房價來給?

大家不爽的,是建商這種誇張的行經,隨便哪天到你家說不好意思,你家的地已經被我賣掉了,不便宜賣給我的話請馬上搬離~
jerlsy wrote:
真的,版上一堆鬼打牆...(恕刪)

你這種態度,就是不懂法律,又不肯學不願意了解,一副老子就是不爽,謀咩安怎
自己去把土地法和都市更新條例翻一翻,看看袋地裡地的相關規定,還有鄰地合併都更的相關規定
王家就是符合這些規定的土地建物,都更實施者依法提出鄰地合併都更的申請是哪裡有問題?
要是不把王家劃進來,文林苑的都更案根本就不能成案,因為法規上規定了不能使得鄰地成為畸零地,王家想從合併都更被排除就是要改變自己這樣的狀態,但王家卻甚麼也不做,把責任全部賴給別人
都更實施者走完了完整的法律程序,依法向政府提出合法的拆遷申請,政府無權拒絕人民的合法申請
反觀王家,要是法律上能站得住腳,誰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問題是王家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最後在那邊靠北靠木裝可憐是有用逆?只能演演猴戲騙騙熱血衝腦不懂法律的18分大學生吧?
比王家的狀況更難搞的合併都更都有人能鬥法鬥贏建商的案例了,王家自己就有問題,被判敗訴就算訴諸民粹也沒用啊,這事又不是在比賽誰比較可憐
老兄你要學郭元益還是王家的處理態度?我是不會學王家啦,所以我永遠不用擔心你擔心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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