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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被劃入都更範圍?


..S wrote:
所以還是知情?...(恕刪)


我有說他不知情嗎??

不過啦

你媽媽在廚房煮甚麼東西你都知道嗎?






樓主提供的照片和LBJ 3/30的照片不一樣,

而且樓主所示單據收件與開會日期矛盾,
看來案情頗為複雜。
htcterry wrote:
王家的行為,法律上的...(恕刪)
紀 wrote:
不是說不要錢要他家就好了,幹嘛還要求補償裝潢費呢?還是嫌要太少,再多拿一些.


哇!越暴越多

即然不參與都更,還要裝潢費做什麼呢?

這個一看就知道

根本是一邊要一邊討, 口口說不要都更,都一邊和建商討價還價,看看可以拿到什麼

其實不過是貪而己

再不然就是王家兄弟之間,根本沒有談好

有的人要,有的人不要..

這些抗議的學生,真的知道自己是在做什麼的嗎?
alu5408 wrote:
樓主提供的照片和LBJ 3/30的照片不一樣,

而且樓主所示單據收件與開會日期矛盾, 看來案情頗為複雜。


因為寄了好幾份啊,那份是寄去西園路的啦,別再背記者竹竿接菜刀,亂接一通給誤導了,

什麼沒有管委會,還說地址有問題,夠扯,高院的判決書就有提到是跟申請訴訟的地址之一相同了,

開庭通知單就都收到!?
弄個惡法就要把私產納入都更,
不管是王家嫌錢少,
還是嫌改建後價格不好,
格局不好,
總歸那是王家私人財產,
條件不好我就是不給建,
這不行嗎?
弄個多數決就表示正義,搞屁啊
自由&自在 wrote:
弄個惡法就要把私產納入都更,
不管是王家嫌錢少,
還是嫌改建後價格不好,
格局不好,
總歸那是王家私人財產,
條件不好我就是不給建,
這不行嗎?
弄個多數決就表示正義,搞屁啊


話可不是這樣子說!
沒有在那邊一邊討價還價, 東西說好要賣,看行情好又否認一切..

吃人透透.生意也不是這樣子做的吧!

這篇的重點是,王家一開始根本就想要都更,來個邊走邊吃

那來的從頭到尾都不想參加

根本是欺騙再欺騙...

還是先叫王家把實話說出來吧!!!


拜託,你還以為是拆你的房子充公喔!搞清楚,人家可是拿回了5間房5車位,又有補助金600萬..
undefined
說真的
王家沒錯,建商也沒錯,北市府更沒錯,
那錯的是誰? 請問"都更法"是誰提案的,是誰通過的
是那些立法委員,而他們又是誰選出來的呢!就是我們大家
試問,還有 多少這樣的法律,及不平等的事,都是我們
一起造成的,就像之前的 苗栗 大林浦事件,以後也許
台灣被大陸統一了, 也不能怪國民黨只能怪我們自己 用選票
製造機會給他們



suan2289 wrote:
話可不是這樣子說!沒...(恕刪)

有都更念頭跟畫押同意都更是兩碼事。
sean1972 wrote:
同樣圖片不同解讀我看...(恕刪)

很簡單時間不對啊
2009年6月通過的案子
因該在開怎麼補償吧?
怎麼2010年9月還在開會?
因為知道房子要被拆了啊
這是建商跟王家在開協調會
有看法院判決書
就知道王家本來就在說謊了啊..

wieter wrote:
別覺得好笑

只要送達是合法送達(甚麼叫合法送達,自己去看民法或行政法)

你在國外沒收到信就是自己的問題

到時真的被拆也只能怪自己

法律是保護懂的人,不是保護可憐人恕刪)



問題是這種法律跟憲法有抵觸

我覺得現在大家的爭論只是在細節上

都更的精神在於要有公共利益

王家的例子在於公共利益過於薄若

因為建商大可繞過王家不蓋,而且他是透天不是大樓的一部份

並不會阻礙整個建造的動作

所以在所謂的什麼收到不收到信之類的我認為不在重點

會吵這麼大都是因為這樣的行為可以解釋為抵觸憲法

而且也沒將發揮到什麼都更精神(所謂的公共利益)

而且"表面上看起來"建商的利益遠大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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