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長知識了民眾怒的點很多需一一深究法理情如要以法治國家自居為豪那要追究這條例怎麼定的如果是一天拍案的會讓你為豪嗎???情理法王家很悲情王家是否有悲情的另一面對賴性地主的態度如何?是否圖賴姓地主的地轉為道路後自行改建?
糖果緞帶 wrote:答案是0% 有很多合...(恕刪) 依這樣看來,我真的改觀了,按這樣講如果建商沒誠意跟王家談,直接把王家包起來,爾後王定就變成孤島,不能改建也沒道路可進出,也不需要花二年時間,而且如果現在沒有都更案的話,他們是既成違建,所以照這羅輯,都更是救王家囉,整併袋地重新規畫,這不是雙贏嗎?那我之前支持他們是在×××呀,支持他就等於害了他,或是我被利用了,成為他們的打×。難怪,我還在想,住了六代了不就一、二百年的時間,應該是三合院呀,可是他們自稱的「古厝」感覺上像是三十、四十年的產品呀,那還真有感情呢?我現在真的感覺我被利用了!!謝謝版大的解說,不然我真的還在…
糖果緞帶 wrote:801土地 三面臨近778 800 799 802四塊私人土地 非道路所以不能申請建築線而唯一的道路5巷 因旁邊為捷運淡水線的高架路段 依據建築自治條例 高架路段依安全理由不得申請建築線803土地 四面臨近802 797 796 804三塊私有土地和一塊公家土地 都非道路所以不能申請建築線且因804地主變更為國有局後未達到20年以上 所以依據民法並不能被判定為既成道路 請問, 您這一觀點站的住腳嗎?能不能指出法條在哪裡?既成道路"已經"使用20年以上,換個地主時間就要重新算?我覺得如果是真的,難道不會天下大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