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丁仔 wrote:人家店面做生意一家討生活出租一間每月能淨賺多少?三萬?四萬?不夠的部分你lelotw要補貼是嗎別忘了至少一間要自己住...(恕刪) 店面本來就出租了他沒住那裡"我70幾歲了,店面租金是養老生活費,"引述貧果
huron wrote:權利變換後估價師說一戶店面等於三戶住家...(恕刪) 估價師誰請的阿?科科八德路的一樓店面.....(流口水)我覺得都更法的程序該修正吧為什麼要進場了才能發現沒能分到店面,然後就不能退場了?是否可以一開始就告知能不能分到店面 讓住戶自己依據結果決定要不要參加都更?這樣子出來的結果不是更能服眾?
補充一下好了在都更計畫未核定前 直接向營建署要求協調 就都還有得救~~!chuangwilliam wrote:你真的天真認為在公聽...(恕刪) 那是單純想要嚇退而已他在那寫白布條 學寫陳情書如果他真的確定他證據都充足 也能完全的證明他兩次聽證會都以書面表達過拒絕參予不如直接請個律師 直接上法庭打官司比較快....說不定還能要對方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