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 wrote:
(恕刪)...其實我是比較贊成自辦都更,這樣拿出拔釘器條款對付貪得無厭的小白時候,比較不會有人說冤枉啊 大人!!!!
前面的發文沒什麼異議.不過自辦都更就不會有問題,這點我存疑.
自辦都更..確定中間樓層不會用多數暴力,強迫1F換成樓上的房子嗎?
民主需要照顧大多數人的利益,不過當多數表決是決定別人的生死或影響一輩子的財產時,不可不慎.
或是自辦都更時,總召集人跟建商私相授受,犧牲其他住戶權益以換取自己叫大利益的情況.
(當然也有召集人做到流汗,被嫌到流唾的狀況)
不是跟樓主吐嘲..只是提出一些可能性.
因為當利益龐大時,常常會出現各種鑽漏洞想從中獲取自己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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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都更,原本立意良好.但就會有人利用法律熟知度的優劣勢從中操作,將別人利益犧牲換取自己的利益.
政府推房貸寬限期,原本立意良好.但就會有人利用來炒房.
政府推40年房貸,原本立意良好.但就會有人利用來分散資金,繼續炒房.
所以郝市長也說法令有瑕疵...當提一個法案時,都會有其緣由..但立法下去,影響深遠.
人是活的,法令是死的.....一切只講法治,一切依法行政..那只需要機器就行,不需要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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