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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依法行政 論 文林苑事件


go88d8d wrote:
有一個基本的前提要了...(恕刪)



說的好,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們今天才要站出來
站出來抗爭好讓大家知道我們市政府依的是什麼法

我看很多人對整件事真的還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
其實事情很簡單,請大家用民主及正義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看清了~才有辦法去討論此法是否符合公平與正義
並非政府立的法就是正義之法,有多少的法是為財團所量身打造的,你知道嗎?

文林苑的案子,王家不是大樓的住戶,他們也不住一樓,他們只是住在大樓旁邊的透天厝而已。建商想把都更基地擴大,為了就是要多賺取那30%容積獎勵,就看上他家的土地,私底下去探聽,發現王家根本不願意加入都更(說真的也沒必要加入,因為王家根本不在建築線內,也就是說,拆了王家後,實際上是拿去當大樓周圍的休閒綠地,夠扯吧!),於是連通知都沒通知,就直接把王家的地報進都市更新案中,甚至賣起了預售屋,結果這下就綁架原本大樓的住戶:因為其他住戶早就搬出去,他們的利益跟建商是一起的。
由於王家根本沒被通知,所以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畫進都更,也就無從在合理的期限內向都市計畫委員會表示反對意見。即便兩次行政官司,還是無法挽回被拆的命運,因為依法判決,王家是穩輸的。

你可知原來是可以繞過王家就完成都更嗎?王家土地早已經被建商當預售屋賣了,所以建商非要弄王家不可,這你知道嗎?所以,要這些都更戶該怪誰?難道因為我家就要拆你家,這就是正義?是這些都更戶早已被建商綁架了而他們還全然不知,現在建商就打著"多數須服從少數"的口號來合理化這件事,我問你,什麼是"多數服從少數"?如果你在捷運上,有99個人贊成上你,基於多數利益等於正義,於是你被強上是應該的,抗議無效! 我想你也不會服氣吧!
好了,重點來了 "什麼叫都更,就是都你家來更新我家",這是一些建商時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只是以前要自己放火現在找到了打手, 而今天政府就成了建商的打手,就那麼簡單而已。

最後,我要講的是"釘子戶"這個詞,不應該在民主國家會出現的,只有共產國家才會有那麼霸道的形容詞。因為只要你不願配合,我就要把你拔除。
最近剛看完雍正王朝 小弟認為直有雍正來當台灣總統才有救了
就法律的層面來看
想請教
這有沒違反兩公約啊?

go88d8d wrote:
有一個基本的前提要了解到
台灣身為法治國
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 就是『依法行政』
...(恕刪)


大大,

依法行政 ,只是 北市府 拿來當推託之行.

北市健保費欠中央錢 ,怎麼不 "依法行政" 還中央呢?


事實上北市府是完全站建商場立場說話.

要先知道 ,王家是獨棟產權分明 ,且不是處在都更案中心.

王家保留, 並不影響文林苑都更案.


王家不拆, 唯一會影響的只有建商本身利益.

在尚未取得王家意見前 , 建商偷偷銷售 "預售屋"

王家不拆 , 建商就會違約 ,損失相當大的利益.

建商取巧 , 後果卻要王家來承擔 , 這公平嗎 ?


王家早在98年以前 ,就與建商表達不賣.

建商不甘損失利益 ,硬將王家劃入都更.

所以才會延伸如今之問題.


事情不是發生一天兩天 ,是二、三年了.

北市府會不知道建商之作為嗎?

今天發生 強徵民宅 破屋拆地 ,

決對不是 北市府 一句 "依法行政" ,就可將罪行推開.












希望時間可以停留
在MOBILE01總算看到一位頭腦清楚的發言者
其他一堆人不知頭不知尾的
直在'依法行政'四字上面打轉
鬼打牆一般
殊不知從頭到尾都是建商與北市府在演雙簧而已

arthur888 wrote:
說的好,就是因為這樣...(恕刪)

在MOBILE01總算看到一位頭腦清楚的發言者
其他一堆人不知頭不知尾的
直在'依法行政'四字上面打轉
鬼打牆一般
殊不知從頭到尾都是建商與北市府在演雙簧而已

cw1199 wrote:
所以不懂法律的人就該被法律給欺負囉~~~~~~
真的是荒謬的理論。

這是事實。
個人不怎麼關心新聞,所以不清楚來龍去脈。
依法而言,王家應該打:訴願先行程序、訴願、打行政訴訟(第4條 撤銷訴訟)

還有都更有公聽會嗎?
有的話,就可以跳過訴願先行程序與訴願,直接打行政訴訟。

不論如何,有些事並不是當事人不認同,選擇沈默、不參與就沒事。
反而是要參與公聽、當場聲明異議訴諸法律程序?
甚至配合媒體讓事情早點攤在陽光下,才能及時解決。

搞到都要拆了才在爭,現在就算照程序打訴訟,打完房子大概也拆完了。
行政執行一般而言,並不會因為民眾打行政訴訟而停止執行。
而且這算代執行處分,搞不好當事人還會收到拆除的代執行款項請款單…

法律保留原則有分:概括保留、絕對保留、相對保留、技術性(不予保留)
有人提憲法,但憲法是概括性的。
實際上憲法內很多地方都是明文以法律定之,那是標準的法律授權。

行政法體系很莫名其妙嗎?
其實是啊,光是程序就一堆人霧煞煞,都是在4/5/6/8條上打轉…
但行政程序、行政執行、行政罰法,施行也不是一天二天了…
要質疑依法行政,總要先知道那些所謂的法,到底在規範什麼。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其實這話一點都沒錯。
就像遊戲一樣。
不懂規則,想贏是不可能的事吧?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farside wrote:
殺人如麻的希特勒也是依法行政啊!
惡法亦法?
哼哼!
歷史,人民自有公評~


希特勒時期是德國法治最黑暗的一段

依法行政的目的是基於保障人權

但實現的前提須要完美權力制衡的機制

德國納粹時期的憲法是容許以法律來改變

因此絕對不可能有權力制衡(行政獨大)

當然人權保障亦落空

結論是

依法行政如果沒有人權的保障

那主張依法行政的國家

人民仍可以透過違憲審查來加以矯正

除非我們目前的法制是學納粹...但顯然不是

回歸本案討論

我覺得這是媒體的操作罷了

法律絕對不可能設計到滿足全部的人...

一定會有人不滿意

這是立法程序多數決的必然....

在都更的公益要求下

法律只能保障少數人的權益不被「過度」犧牲

在本案中王家人透過都更其實在實質上是受惠的

再從憲法對所有權的保障來論

所有權本質就是具有社會義務

因為所有權不是人格權...並不是受絕對的保障..

所以以本案來看...仍會被認為合憲的....



請問樓主:
如果把王家2棟透天厝排除在都更範圍外有違法嗎?

我舉個例子來讓大家思考,
某天台電要立新的電線桿,
電線桿設立的位置在公有人行道上但卻正對著你家大門口,
請問你覺得如何?
明明台電可以把電線桿往旁邊移動來避免電桿對著你家門口的,
但工作人員因為施工方便不想把已經立好的電桿拔起重立,
就嗆一句「這一切合法」,
請問你覺得這種明明有其他更好的替代方案卻不採行的「依法行政」,你願意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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