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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稅局要求補繳莫名奇妙的租賃稅?

我老媽的房子以前租人做生意都有報房租收入
幾年前收回我自己在做生意還是被國稅局丁上要補稅
最後申訴後也沒事

WereWolf wrote:
最近也收到補稅通知!...(恕刪)


本人最後的解決方式是與承租公司達成共識
此筆費用由對方承擔,畢竟我算他們的租金是便宜的
希望您也能圓滿解決!

lienly2 wrote:
才補區區$300, 值得那樣大費周章嗎? 我就直接繳$省的麻煩.


不合理的事情
本來就要去反映一下
更何況這不合理的事情是我們政府造成的
當然更值得要求政府上緊發條

而不是得過且過

修電腦 婚宴喜慶快照 wrote: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規定,
對於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
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
授權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其租賃收入,
縱使當事人約定之租金,確實低於一般租金標準,
稽徵機關仍得將出租人之租金收入調整至一般租金標準,
無須證明租金收入數額是否確如調整數額。


這條你認為合理嗎??????????????????
我是認為不合理啦

sean1972 wrote:
國稅局照法令走沒問題,所得稅法就是這樣規定的
以避免出租人低報租金逃稅.


低報租金逃漏稅
跟實際真的租金比較低沒有逃漏稅
這兩種狀況是完全不一樣的

但法令卻通殺


你還覺得這樣的法令沒有問題?????????
可以準備出來選市長

然後你就可以嗆叫一個夠大的人出來講

不過你不能是藍色的

不適用
Robert1012 wrote:
我也收到雙掛號通知補...(恕刪)

如果有公布標準大家就照遊戲規則來,偏偏這份台北市「102 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就是不公開,完全黑箱作業!

102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Allen-K wrote:
如果有公布標準大家就...(恕刪)


這份也很奇怪,像台北市一律是房屋現值的19%,那如果我一間房子裡有三房我只拿了其中一個房間出租給人,也誠實申報了對方跟我承租雅房一間7000的話,這樣國稅局會不會認為我租給人太便宜了要跟我收一般租金兩萬的差價.
jackal0819 wrote:
小弟在前幾天收到一張...(恕刪)


幹麼打行政訴訟?
直接找議員去國稅局找他們主管談就解決了
我今年也收到要補稅1萬多
國稅局說是推定收入
我還推倒你媽...
工業區廠房地下室你跟我租這租金看看
你願意用這租金跟我租我就乖乖繳稅
當然由於這邊是工業區
它可以查有無營業登記就知所以可以解決
如果你是住家那恭喜漲房租吧

我想問你的是, 為什麼你同一地址會開很多公司?

你自己把房屋稅單正本給別人去申請設立公司行號, 國稅局當然會認定你有租金收入, 不然正常人的家裡會隨便讓人開公司嗎? 這是你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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