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電腦 婚宴喜慶快照 wrote: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規定,
對於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
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
授權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其租賃收入,
縱使當事人約定之租金,確實低於一般租金標準,
稽徵機關仍得將出租人之租金收入調整至一般租金標準,
無須證明租金收入數額是否確如調整數額。
這條你認為合理嗎??????????????????
我是認為不合理啦
Robert1012 wrote:
我也收到雙掛號通知補...(恕刪)
如果有公布標準大家就照遊戲規則來,偏偏這份台北市「102 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就是不公開,完全黑箱作業!
102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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