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問一下,根據下載的建照影本,第1頁的使用區分為住3,附表第1頁的建物概要也寫了其地上用途多是集合住宅,為何會在注意事項的第30、31,寫說"本案承買戶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起造人切結:「確實作一般事務所使用,如誤導民眾為住宅用途...」是什麼樣情形下,住3不能當住宅用?還是我誤解了?
剛剛拜託朋友查了一下住1 容積60% 建蔽30%住2 容積120% 建蔽35%住3 容積160% 建蔽35%主要的是容積跟建蔽的問題!!當然還有其他的如..建築基地 高度比...等等 很多主要都是因容積跟建蔽的差異!!至於那幾排小字 我也很想知道....昨天收到邀請函通知要開說明會了..希望這次能得到建商滿意的答案不過 我猜還是會有人無法出席如果建商能再這邊替大家解惑對貴建商來說也是一個很好的免費廣告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