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alla wrote:
奢侈品貨物也是課賣方的!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四 條
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
一、產製特種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賣方付
二、進口特種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
=>進口商在入關時付,一樣是賣方付
三、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特種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
=>法拍時是買方付
四、免稅特種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時課徵。
=>轉賣時由賣方付
五、銷售特種勞務者,為銷售之營業人,於銷售時課徵。
=>賣方付
回這篇的大大不知道是裝傻還是真天真
買雙B超過200萬(嚴格說是超過171萬)
要扣15%奢侈稅,雖然名義上賣方是納稅義務人
不過那15%的奢侈稅,可是從買家口袋裏掏出來的,完全轉嫁
難不成你期望中華賓士還是汎德發佛心,自行幫買主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