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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更釘子戶的定義(工商時報文林苑)~~

近來相關新聞真的很多,我詢問有相關資訊的朋友,對這事情的看法,他提到都市更新本就以大多數決方式來進行都市更新程序,其實選舉也是如此....
所有流程必需按台北市政府所規定的流程進行,都更流程除需經過計劃公聽會、權利變換公聽會、還有兩次公辦公聽會,而且計劃書還需要經過二次公開展覽供參閱檢視,然後再經過幹事會和委員會的評定後才予以核准,開會也都會通知各地主前來參加。
其實都更法規定並非剝奪、沒收、侵害財產,而是給予以舊換新的方式進行換屋之程序。

MY wrote:
其實...我覺得先不...(恕刪)



你可以看完這整篇先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309174728.A.144.html

淳樸商人 wrote:
你可以看完這整篇先h...(恕刪)


這個連結是要給我看的嗎?

我想,如果能不要跟地主搞這些五四三的話,
建商大多寧可趕快送件趕快蓋,獲利入袋為安。

但是現在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到底為什麼硬要劃入一些不想都更的土地,
就我聽說,其實大多都是在審查的時候被委員會所要求的
說什麼造成鄰地未來無法單獨更新(小於1000m2),硬要多次協調程序,
跟畸零地協調一樣,耗時耗力;
不然就要求建商去請鄰地出具"不同意參與更新書"
話說要地主簽這張"不同意書",比簽同意書還難上不知道多少倍!

所以,政策上也是有些盲點在的!
人性本色 貪婪

條件到了 沒有不能同意的

要分三百多坪 挖勒 都市更新要多數決 沒有人想過未何要這樣媽

立法的時候沒意見 執法的時候意見很多

真的事鬼島

MY wrote:
這個連結是要給我看的...(恕刪)


你確定你真的看過連結裡面的細節問題嗎

淳樸商人 wrote:
你確定你真的看過連結...(恕刪)


該文章裡面資訊不足,都只是一面之詞,
所以不想妄加評論。

我所提的是針對普遍現象,非專指特定案例。
看完鏈結後,我信 MY 大的說法,應該是委員會要求劃進這一戶的。

當然如果有人有更多"細節",也請提供出來。



MY wrote:
該文章裡面資訊不足,...(恕刪)


商三土地,又是剛好整塊地他自己縮短,然後發文者就是那間透天的屋主,如果照你說詞,那OK啊,自己不願意然後獅子大開口大家都會,誰不幹?
淳樸商人 wrote:
商三土地,又是剛好整...(恕刪)


其實我不太懂你想表達的意思,
我只能就我所接受到的訊息跟大家分享,
沒有誰是誰非的問題,都只是觀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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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你所貼連結,文中提及,
略以"我家的地雖然是畸零地,但是日後可以單獨建築的...",
一來,文義有矛盾之處,
再者,這是要等別人割保留地等他的意思嗎?

綜言之,
都市更新遇到的釘子戶問題,有"一部分"與畸零地問題類似,
政府希望有整體的建築開發行為,以利市容觀瞻及整體都市設計等較高層次的觀點,
但是在實務上卻有產權整合問題,衍生出卡位、不當利益等的弊病,
就跟昨天彭總裁說的匯率問題一樣,畸零地(同都市更新中不得單獨更新)管制是一刀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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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以上看法不針對特定案例。
太貪心, 果報水災......

realeric wrote:
人性本色 貪婪條件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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