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曠日費時,對於住戶是很吃虧的。有個方法不知是否可以,大家幫忙想想法律上是否周到。既然他們立了大大的招牌,你們也可以考慮旁邊家招牌來反廣告,當然省錢起見是用幾根鋁竿拉了布條,正好在他的招牌旁邊,距離50公分(這點不是否有法律上的距離限制?),布條上的文字要小心斟酌,書寫事實,像是惡霸有巢氏.....今天不跟屋主商量直接破壞外牆,明天你買的房子是否就射後不理.....。再不然用貼紙或是布條在各位女兒牆上,抗議!!惡劣!!......,他們夠皮夠無賴,可是應該最怕反廣告。
樓主回覆如下:直立式側懸違規廣告大招牌,先前掛的招牌確係僑福房屋,本樓主先前曾向僑福房屋多次提出抗議。不論是先前所掛的僑福房屋招牌,亦或是目前改掛的有巢氏房屋〈葫洲捷運加盟店〉招牌,其實這二家不同招牌背後的房仲業者,都是屬於同一家仲介公司,股東主要成員皆為僑福房屋原班人馬,僅是換湯不換藥,由原來的僑福房屋招牌改為有巢氏房屋的加盟店,達到魚目混珠的目的。
grace2629 wrote:樓主回覆如下:直立...(恕刪) 那不是為了魚目混珠,而是加盟店店主轉換體系了。為了區區一塊招牌更換店名未免也太不划算了吧?很可能有更大的原因,比如說有巢氏的權利金更低之類的。
「好一個加盟店店主轉換體系」冠冕堂皇的說詞。講白一點就是原先所掛的招牌已經惡明昭彰,混不下去了!再換一個招牌來混混看,道理就是這麼簡單。商家對於商譽的維護是何等的重視與重要~~否則那來的百年老店或金字招牌?
惡劣房仲業者隨處可見,特別是惡行惡狀的房仲業加盟店,唯利是圖的卑劣手段,不勝枚舉,所以必須慎選信譽佳、風評好的房仲公司才不會受騙。更應避開那些經常更換加盟店招牌,魚目混珠的爛房仲業者,才可避免吃虧上當!
shiya666 wrote:剛剛晚餐時看電視才看到房仲本身是通緝犯騙走買方150萬NT的斡旋金後跑路房仲加盟也不承認此款項是斡旋金這種才是真的慘............. 我是覺得不用對職業做出批評啦...職業無貴賤,人人都是螺絲釘每個行業都有老鼠屎只是仲介業稍為多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