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 wrote:那你可能也是肖想北市...(恕刪) 激將法對我沒用的啦!!我在北市生活了四十年,從不知道這還需要用擠的...??也真是難為你了,想必你當初可能是『擠』的很辛苦,才會出現這種反向的嘲笑心態,有一句話好像是在說自卑容易引起自大,大家身為社會人實在皆需引以為戒,我都是做店頭生意的,台北市人有沒有變多,生意有沒有好做,不用看數據,應該也還能有一點基本的觀察力吧。
可愛到不行 wrote:炒房???收購房子再轉賣???有錯嗎???法律有規定不能這樣做嗎???這也是黃先生的專業跟他的工作,唯一有爭議的地方是他逃漏稅 是沒規定阿也沒規定能逃稅阿沒有針對他的工作有問題光針對逃漏稅就是死罪阿~來人阿~狗頭鍘伺候光補稅+罰金...勇哥變永哥吧(永遠再見)槍打出頭鳥
man91517 wrote:賺了五六十億~被罰10億~這叫倒楣??好好喔我也要! 「勇哥」黃勇義,北市國稅局在詳查後,從三十六名疑似人頭資料中,查出九四○筆財產交易,平均每名人頭四年來買賣近三十戶。若以每戶成交價一千萬、每戶獲利一百萬來保守計算,「勇哥」至少要補稅八.四六億元,如加上罰款,連補帶罰最高要繳三十九億元。
is86105 wrote:有趣的討論!那想請問...(恕刪) 請不要亂入 & 岔開話題.我們都有乖乖繳稅, 利用人頭逃漏稅你還要幫忙洗輕罪名嗎?你以為這年頭要移送檢調沒有具體事證, 公務員試吃飽太鹹喔?
MK2isgood wrote:台灣又沒在課資本利得稅用人頭是為了貸款跟逃漏稅有什麼關係? 規定每個人一年內賣出6棟以上的房子,就要申報營業稅!補繳+罰金 = 39億所以,民不與官鬥以前不搞你不代表你可以做其實勇哥還是有賺啦還是有賺個幾億有夠舒舒服服一輩子記得乖乖不要炒房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