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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請大家給些建議!

1.同意書可以簽給多家實施者,比例計算公部門會把關

2.如果對實施者有任何不信任感或
就不要簽

3.記住[權利變換]及[合建]以高者為准

tsengca wrote:
1.同意書可以簽給多家實施者,比例計算公部門會把關

2.如果對實施者有任何不信任感或
就不要簽

3.記住[權利變換]及[合建]以高者為准


剛好路過,第三點有聽過不同的說法

小弟家中也是都更戶,為此去聽過李永然律師的都更相關講座

參加權利變換不需要簽訂任何契約

合建的話則需要跟建商簽立合建契約,是私契

走權利變換就是一切照權變結果走,沒有什麼比例分配或條件說

合建的話才會載明雙方分配的條件 我們分幾成 建商又分幾成

根據李律師的回答,若有簽訂私契的話,未來怎麼分配是以私契為主,

私契效力是大於公契的。

所以我想,在合建的情況下,除非建商有在合約中載明,到時候可以權利變換跟合建擇優,
(小弟家中來談都更的建商就是這樣)

否則應該就是以合建契約所訂立的條件為主,

關於這點就有引發過爭議,有地主因為權變結果比合建好,

但由於簽了私契只能照合建,所以告上法院。(最後似乎還是沒告成)


自己家中都更也談了一年多,自己研究蒐集、問都更處的結論,

覺得還是直接走權利變換比較有保障,不然至少也要在合約載明兩者擇優,心裡比較安心,

一點心得分享,謝謝。
Vaporman wrote:
關於這點就有引發過爭議,有地主因為權變結果比合建好,
但由於簽了私契只能照合建,所以告上法院。(最後似乎還是沒告成)


我想這100%一定在私契上載明1坪能換幾坪,或是一個固定坪數,結果後來發現建商分得遠比想像中多太多
所以才會喬不平!!

現在都更絕大部分都是掛羊頭賣狗肉,明著是權利變換暗著走合建,權利變換中的共同負擔部分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還有都更精神中,所有住戶都有權按著權利變換選一樓店面,你若是一樓店主,你願意嗎??

合建契約中我建議大家跟建商採用"總銷售面積比例"分回,千萬不要談固定坪數..

原因很簡單,建商算的絕對比你精,絕對不會多給你一坪,就算建商算錯給你多了,但你絕對也要不到

因為建商會直接落跑,以台北市這種高房價,每戶多個幾坪,以100多都更戶來說,建商損失上看數十億

所以當然直接就跑給你追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我的意思本來就是在合約載明[合建][權變]兩者擇優

如果選擇權變當然是可以不必簽合建阿,律師說的沒有錯
只是很多案子實施者都還是有簽約

我只是說簽合建約的內容地主不要忘記,有可能權變的條件比較好

寫這樣的意思來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剩下的就是找補機制是否健全合理
因為送權變計畫書的話,地政登載是以報告書為准,[合建][權變]熟佳難免每個人會有出入

lienly wrote:
透天的價值!...(恕刪)


Yes!

透天要改建的聲音就比較大~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沒錯.這個建案要蓋22層樓.是台中順天建設.原本台大這家公司將建案賣給順天建設.現在台大的網站已經不見了.因為以經將案子賣掉了.如果沒猜錯.你的是3層樓的透天房子.3層加起來的坪數.也快60坪.如果改建.沒有多一倍的坪數.為何要改建呢?從3層變成22層樓.沒有多一倍的坪數.為何要改建呢?這個地區改建發生許多的聲音.許多改建的人.都罵建商是黑心.賺粉多.如果透天一坪只分三坪.那公寓的呢?40坪的不就只分10多坪喔.....所以拉.這個案子有粉多人介入.如果今年6月順天沒過.就可以換人.我想應該會比較合理.個人虛構.如有雷同.存屬巧合.
透天60P = 1層20P = 土地20P, 假設蓋滿.
那只分回120P, 扣公設4成 = 室內72P, 只不過多個客廳.
但你卻要和很多人共用很多地方, 且管理費從$0變成數千上萬.
這划得來嗎?

darrenlocust wrote:
沒錯.這個建案要蓋2...(恕刪)
對阿...其實房子住好好的.沒打算要都更.只是這又不是我說不要的就可以.如果可以選.我打死都不參加.周遭的參加都更後.每一個都罵.都勸說不要都更.如果沒的選.只求合理公平.畢竟這是長輩辛苦省下來的.不容易.
我認識一位教授級已退休的建築師,他告訴我說他把大安區的老公寓賣掉,搬到新北市的新大樓。

問他為什麼要搬?他說年紀大了,不想爬公寓樓梯(尤其是從超市回來,得大包小包扛上公寓)。

有趣的是,他本人反對都更。然而都更的效果之一,不就是讓那些沒電梯、沒地下停車場、管線老舊漏水的老公寓,有個便利的居家環境嗎?

大大:這就是跟談戀愛一樣.期待又怕受傷害.自己都會認為是幸運的人.別人的不幸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可是進入後才發現都是差不多的結果.才會說.如果可以選.我寧願不賭.無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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