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多萬應該是押標金,不是保證金假設他以2億8千萬得標,後又因故棄標法拍會收回重新開標,再下一次開標時只要新的得標價高過劉媽媽的投標價,那麼法院就會退還上次拍定人的4000多萬押標金假設重拍的結果新的拍定人投標價只有2.7億那法院就只會以原押標金扣除新舊得標價之間的差價歸還也就是4000萬-(2.8億-2.7億)=3000萬當然,若新舊得標價價差低於原押標金也就是2.4億以下,那元押標金就會被沒入所以就劉媽媽而言除非他真的不要這個房子了不然她可以這樣操作:在下次法院再開標時,換個人頭再以同樣的價錢去標假設再得標,那他基本上是完全沒差,房子一樣是他的,買進的價位一樣沒變(可能會多損失一些規費....但這對大咖來說應該不痛不癢吧....)另一方面又可以對央行打房打投資客有所交代你看:我都已經棄標了,你央行不要再來打我三黃一劉了吧假若下次開標被別人以更高價格搶標成功那他也沒損失,除了原本的押標金可以全數拿回更樂得遠離新聞注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