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6 wrote:上面的說法:"讓室內...(恕刪) 對了,現在的權狀,陽台,雨遮都已分別標明面積如果,版主po的新聞無誤今年四月吳敦義的說法就是("讓室內可使用的面積與陽台、雨遮分開登記、販以不同價格,以符合公平原則")登記的部份就算依現況,也沒有政策反覆的問題沒兌現的部份應該是建商沒有分別標價
hsm16800 wrote:但是卻可以賣你樓板的價格....那樣一來,可以多賺你多少呀....一層樓假設雨遮多算10%,但是成本只要一半...那也就是說...他可以再多賺你15%的錢...多好???? 雨遮不只是建造成本低甚至不用算到容積率當中, 但是卻可以登記在附屬建物 (要說沒有官商勾結還真難以取信大眾)可說是完全不用成本幾塊磚疊出來, 也沒有土地成本, 卻要賣你一坪幾十萬這才是真正不合理的地方台灣的法規這麼一面倒對建商有利, 政府根本是建商養出來的在我的認知, 雨遮這玩意就像是漁民補了一隻龍蝦, 然後隨手撿幾塊石頭擺進去跟龍蝦一起秤重賣給你而且這石頭常常還蠻大塊的
ptx wrote:對呀,為什麼建商會這...(恕刪) 政策一公佈勢必造成房價觀望取消雨遮跟公設短期內實坪部分的房價覺對沒辦法立即反應要過一陣子才會又跟這市場走..短期內絕對會是建商的壓力就像利率調漲...大家觀望一陣子房價持平一陣子還不是又上漲....現在打投資客的方案個人覺得也不錯但觀望一陣子如果價位稍微有回或是持平可能有需求有能力就買了...如果沒有需求或是所有的人(100%)都買不起不用任何政策就會自己跌了..5年前買了一間房子最近想幫長輩換有電梯的就在附近看看沒有一間買得起的..房價上漲沒錯..但全都賣完也表示這五年來我的收入增加除了比不上房價上漲外最主要的是比不上其他的買方.....WonderDragon wrote:一切都是在引導正常正確的房地產消費行為和習慣 一樣的方式由來已久歷經多次多頭空頭..對買方來說...買得起的人就說他是正常正確買不起的人就說他是不正常不正確..空頭就說他是正常正確多頭就說他是不正常不正確..
算不算雨遮沒差吧1000買進的 除非急用 投資客自住客都一樣 一定會賣得比1000高有沒有雨遮坪數有差到哪裡去嗎?大YG wrote:我們的房價合理在哪裡???? 首先廢除仲介抽成上限6%的規定房價才可能漸趨合理啦賣1000萬 實際賺50萬 但房仲要抽4%=40萬 所以開價就會變成1040萬因為沒有一個笨蛋會自己賺50萬 然後白白捧著40萬給房仲房仲費你多能殺 殺到2%好不好 你會心甘情願把自己要賺的50萬中抽20萬送給只出一張嘴的仲介?!這種制度下價格永遠都不會合理
harrison_cheng wrote:請問雨遮這東西,之前...(恕刪)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086消基會的網頁有提到應該是建築法規歷年慢慢的修正如果政策沒有打到建商的痛處建商怎麼會火急"召見" 行政院長呢?摸摸頭就讓政策轉彎.....建商會痛不就代表民眾得利嗎?
我最近買房子,就如之前說的,陽台、雨遮分開登記,但是價錢一樣,要和建商吵嗎?沒有用的,因為建商總價是不變的,這邊少,那邊就多,你不買,他賣給別人雨遮不列入權狀,我是第一次聽到,權狀變少影響很大,內政部有確定和修改法規且公佈嗎?還只是媒體的初步傳言...感覺板上討論有時會有些有色的心態,有人喜歡這色,有人喜歡那色,而忽視了事情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