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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是不是不符合行情的都更條件?

樓層當然有關係,我所說的是我指的那透天的例子

以老舊公寓來說 2-4 樓沒太大差別,一樓的價值當然是不一樣

但是以沒權狀的使用價值,頂多多要點錢補貼

就像頂樓,違章...都可以拿到一些補貼的費用,但是要把這些算到實際坪數換算

很難
lienly wrote:
not very a...(恕刪)


不見得是一樓最貴...要看改建成哪種型態的...

像改建成社區型的一樓大部分都會有被規劃成社區公共設施...
如果住一樓反而是最吵雜的...價格不一定最貴喔...
很多社區型的 低樓層價格是最低的...反而高樓層的View好,安靜,隱私夠...價格更高....
我是指目前狀況 [都更前], 不論到哪, 1F總是最貴的!
都更後 若1F變成只有交誼大廳, 那根本沒設計住的地方啊.......
高樓層, 電梯故障時就有的爬了........

wwz wrote:
不見得是一樓最貴.....(恕刪)
lienly wrote:
我是指目前狀況 [都...(恕刪)

看了大大的一些文章
現在是準備要談都更嗎?
要談都更先去買一些不動產鑑價的書來看
不要自己在家光用腦想
想不出來的
這樣去談才有標準
肆無忌憚的要求
只是換來破局
繼續住老舊房子
管你幾樓都一樣
??
分區為住三,容積率225%,建蔽率45%
建築基地面積2,398.06平方公尺(約725.4坪)

建商開公聽會的資料上另有寫
 設計建蔽率 44.97%
 申請更新獎勵容積2,697.82平方公尺(50%)
 申請停車獎勵容積840平方公尺(15.57%)
 設計容積8,933.31平方公尺
 總樓地板面積19,049.65平方公尺
 地下四層,地上十五層

開發係數 =總樓地板面積(含車位)/基地面積 = 7.94 倍
銷售倍數 =可銷售面積(含公設不含車位)/基地面積 = 6.2 倍 (概算)
想問一下土地是誰的?
如果建商沒有持分土地 只負責蓋(只出建物的錢) ...應該賺不少...
請問大大有 地段 地號 可以pm給我嗎?

mylovein3 wrote:
建築基地面積2,398.06平方公尺(約725.4坪)

建商開公聽會的資料上另有寫
 設計建蔽率 44.97%
 申請更新獎勵容積2,697.82平方公尺(50%)
 申請停車獎勵容積840平方公尺(15.57%)


這獎勵容積似乎高的嚇人 65.57%????

這是在台北市嗎?
首先先感謝各位的指點迷津,
其實我家和鄰居們已經快要疲勞崩潰了,
平均一個月到法院報到一次,更擔心法院的判決。
---回覆mylovein3:
歹勢,我不知道PM是什麼意思=.=",
但是我可以明示就是在南港路一段上,某上市食品公司的新建總部大樓這邊,應該很暸了吧!
不是我不說或吊胃口,我也要擔心我被追殺怎麼辦~,請見諒了。
土地持分,我想共有近百位之多吧,太多太複雜了,
建商有用灌充地主人數的方法通過都更門檻,已辦完公展、公辦公聽會了,現正在都更處爭議處理審核中。

---回覆dove:
獎勵容積我是不清楚政府那邊會給多少,但這些資料估算都來自於建商,而且,地點就在台北市呀
違建,建築物歷史已經有50年了,想當初,還是臺北縣的南港鎮勒,
長輩說民國50年代,沒有使用執照這種東西,是併入臺北市之後才演變成舊違章建築的,
而且現在到建管處還查的有營造執照存根聯呀,要是我懂法律的話現在就不會現在這種情況了...........

---回覆zaza213:
的確光是自己找資料是沒屁用,如果不動產鑑價的書籍我或是一般人都可以懂的話,
我想各大學的地政學系甚至是不動產估價師等相關的東西就沒有必要出現了,
更不會出現顏XX的location和張金鶚的泡沫房市說,
肆無忌憚的要求,我想應該是建商用肆無忌憚的方式跟我們談,
當建商提出用50萬買台北市一層樓就知道是誰肆無忌憚,
我們天真又無知的住戶當然也會四處打聽,也頓悟到台灣為什麼會有八卦,
當我厚著臉皮不要臉的利用關係去跟不熟的朋友打聽,
後而經由頗有名氣的建築師事務所裡的建築師探聽知道,
"住三,1換1.7?太少。"

甚至是都更處的諮詢人員說:住三,1換1.7,不太合理喔。
熊熊讓我想到張君雅小妹妹廣告的"不對喔~~~"
謝謝各位的寶貴意見。

只能說樓主真是辛苦了...

小弟家中之前也談過都更, 也是住三土地,離捷運站約200公尺 當時最後談的條件是一地坪換2建坪(虛坪), 給您參考...

不過後來因為有二戶釘子戶, 開口要一億不然不談, 所以改建不成一切都沒了...

至於被告的問題, 以我們那裏的經驗是, 60戶有58戶同意, 也沒法改建...

因為這二戶是合法持有土地及房屋, 你告他他也告你, 在沒告完之前是沒法拆屋重建的....

以小弟之前查過的資訊, 還沒有那一個建商可以在住戶未全部同意的狀況下就拆屋, 那個超過70%可以都更是指申請都更, 真要拆屋還是得住戶同意才行, 所以都更才會那樣不容易

樓主加油!!

按樓主先前所述的基地條件, 應該已經符合市政府新的獎勵政策, 一坪(原建坪)換一坪(新建坪)的標準, 如果真的是的話, 只能說建商吃很大......

a705209 wrote:
首先先感謝各位的指點...(恕刪)
由樓主這個例子就可以瞭解市政府"一坪換一坪"是什麼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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