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dog wrote:
以拆除大隊的人力編制...(恕刪)
真的要偷笑 XDXD
真正要做怎麼做?
畫定區域
如 信義路 和平東路 金山南路 新生南路 所包圍的區域內
三個月內 所有頂樓加蓋物 自行拆除 免責
三個月後 公家派員查拆 依法追索工務執行費
全部清理完成後
再換下一個區塊
參考條款哦?
一條"違建"就打死全部了
別忘了 84年以前的舊違建是"列管緩拆" 不是"就地合法"
哪有什麼
出租才能拆 或是 違建做三房才能拆
加蓋物全部都是不合法
真的想要表現 機會很多....
不要只會說 要會做...
真的要做 我們再來看看 哪些人會跳出來說話...

當年扁維拉不敢拆 只敢列管
現在的小郝 敢不敢拆 我們拭目以待 XDXDXD
============對打壓房價會有效果嗎?==========
對頂樓含加蓋的會有一些效果 因為加蓋物會全部不值錢
但 總体來說 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