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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政策,明顯圖利廠商,忽略我們這些背負沉重房貸人的權利,麻煩各位大大提供建議~

Waffenss01 wrote:
嚴格說起來,依法, ...(恕刪)

開放空間花園雖不列入建物公設但土地仍屬於住戶所有,所以該社區住戶仍要繳開放空間花園的地價稅與賣房時的土增稅,等於是你買的土地卻變成大家的公園.
內政部營建署後來發現這個不公平現象修改了法令,規定可以在花園週邊設置圍籬及大門,但要訂開放時間,晚上九點或十點可關閉以免外人打擾住戶.
但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以有內部開放空間實施要點等相關法令拒絕配合營建署法令,以致全台灣只有台北市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但83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此種開放空間大樓建商要依造價一定比例提出基金交予管委會做為開放空間花園的維護費用,現在最吃虧的就是在台北市83年以前完工的開放空間花園社區,因為這些社區既不能做圍籬也沒得到建商的回饋金,本人當時所住社區就是屬於83年以前完工的開放空間花園社區,為此事本人在十多年前一直在向台北市政府爭取,找了當時立法委員陳學聖、市議員鄧家基、厲耿桂芳等,這些議員也找了市府官員開協調會但也沒用.
當時市府官員說法是:你家本來只能蓋8曾樓,但因開放空間花園獎勵所以可蓋12樓
我說:但多獎勵的部份被建商拿走了,我們住戶沒拿到,而83年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建商回饋金我們也沒享受到
市府官員:那沒辦法,法就是那麼訂的,只能對我們83年前完工社區表示同情
我又說:,現在既然地價稅與土增稅都是我們繳,土地持分也是我們住戶花錢買的,你要把我們社區當公園我也認了,但請你們市府當成一般公園來維護,派清潔人員來打掃及修理損壞燈具,另請政府減免我们的地價稅
市府官員:以上所求通通辦不到,請你們住戶自己花錢清潔及維護
說到這真是氣到不行!這就是我們的政府,當時是陳水扁當市長,後經馬英九及郝市長,台北市依然如此沒改這法令,尤其是對83年以前完工的開放空間花園社區極為不公平.
其實我原本住大安區的公寓,由於附近鄰居常遭小偷光顧,才狠下心,背負20 年沉重房貸購買大樓,想說有管理員,至少減少治安上的風險,也怪自己對建築法規不暸解,不懂開放空間的定義,不知道是全面開放讓大家都可以享用,如果大家水平夠,一起享用也 ok,但是遇到昨天的狀況,本來吃飽要帶寶寶下來散散步,但是再四樓就聽到樓下一陣陣的爭吵聲,並且言語都很難聽( 五個中年男女),接著就是警察來,看看卻又走了,此時的我們便怯步了,想說還是待在家中安全,發現當初買這邊就是因為有寬闊的中庭和警衛看守,可以讓小孩在那邊安全玩耍,但是因為這個政策,讓我瞬間傻眼了,所以才會發文請較各位大大是否有何建議從法規面去維護我們應有的權益,至少要有小孩安全是最基本的

為何有流浪漢存在就會危害到兒童的安全? (我猜您寧願使用"出沒"來作為流浪漢的動詞?)

這個因果關係邏輯我完全無法理解. 坦白說, 我也很慶幸我無法理解.

















升營火吧.......升火可以驅趕野獸
放鞭炮吧.......放炮可以驅趕年獸
這也就是為啥
個人覺得未來賣房子應該標示所謂公設空間,使用空間(實坪)跟公共空間
畢竟 知道自己買了什麼東西
是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要負多少責任
跟你要出多少錢 或者是 單坪多少錢是無關的

買這樣房子的人
等於把公園買在樓下
空氣應該會比較好
環境整個會比較舒服
可是你要負的責任就是維護
你要擔負的風險就是 要跟人共同分享空間
如果一開始就知道這樣的責任跟權益
來決定要不要買的考量

現在是因為建商(賣方)一開始並沒有告知這樣的權益跟責任
導致住戶(買方)有認知的誤差
那住戶應該怪的不是這份合約中無辜的第三方(分享空間的市民)
而是建商(賣方)
如果真的無法忍受,那應該的處理方式是賣掉房子
讓可以承受的人來承受這樣的責任與權益

----
對了 有種住宅
是類似三合院,三個方向有住戶
一個方向是大門
那種就沒有受到獎停條例的獎勵
我想 版大希望的是那樣的豪宅...
acbc wrote:
既然是流浪漢 那就是無權無勢無財, 在台灣也可以引申為無人格
對樓主這種有錢人而言 這些流浪漢只有在生物學上能被視為"人類", 離開了生物學,只不過被視為"類人".
不知樓主是否還恥於與流浪漢擁有相同的國籍?市籍?人種? 還是恥於擁有相同數目的染色體?
有錢有勢又有權的高等人, 會對付不了無權無勢無錢的流浪漢???? 我難以相信~~~~~~
話說回來, 我還是不知道流浪漢何錯之有? 難道是"懷璧其罪"嗎? 可是....他懷中的璧玉, 也不過就只是溫暖的冬陽而已吧?

顛倒是非... 不知所云....

acbc wrote:
為何有流浪漢存在就會危害到兒童的安全? (我猜您寧願使用"出沒"來作為流浪漢的動詞?)
這個因果關係邏輯我完全無法理解. 坦白說, 我也很慶幸我無法理解.


你不需要理解...

等你有家有小孩時,遇到相同的問題時,

再來說,你理不理解...

話說討論事不關己的問題都很容易...
dgame wrote:
這也就是為啥個人覺得...(恕刪)

不好意思,我就是那種 U 字型的大樓,中庭和門口在中間的....
hcfe wrote:
不好意思,我就是那種...(恕刪)

那版大應該去看看
說不定還有一塊地本來是公共空間
但是被圍起來使用中
因為 理論上 公共空間要兩個出入口
如果有被一樓的給佔用
那另一個要小心的是會被告違建
那個應該也是隨報隨拆的
謝謝 dgame 大大的建議~
dgame wrote:

謝謝 dgame 大大的建議~
hcfe wrote:
昨天晚上來了一堆流浪漢...(恕刪)


呵呵... 昨天,今天呢?
流浪漢一般也都是短暫停留吧!

hcfe wrote:
白道不行就請黑道...(恕刪)


白道
難道要警察要抓流浪漢去關麼?
沒意義啊!


黑道
有"利"可圖再說吧!,比如討債...


寵物到中庭上廁所
也臭到自己和別人,鄰居不會抗議


hcfe wrote:
其實我原本住大安區的公寓,由於附近鄰居常遭小偷光顧


大安區治安這麼差?

我覺得大安區如果有流浪漢出沒..應該不會故意找社區中庭這麼顯眼的地方

(流浪漢很低調的....)

我認為是你們社區某人可能與人結怨或是欠債不還...樓下那些人是要堵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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