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zando wrote:反正沒人舉報的話,政...(恕刪) 現在政府這麼缺錢,應該用力清查新違建,一直罰錢或一直拆,敢蓋繼續再罰再拆,而且屢犯者還要抓去關幾個月,我保證很多廠商想說服唬騙民眾去蓋新違建都不可能了,現在就是對那些替人蓋違建的廠商放水,故意給他們暴利和執法鬆散,所以民眾才會相信政府絕對不會拆,絕對不會去動房地產這假火車頭(真的是高科技研發嗎????)從現在開始用力抄下去,又允許被騙民眾向廠商求償的話,保證國庫滿滿+廠商屁滾尿流,再也不敢當建築法是個屁,法現在跟大便一樣沒人想看,這就是眾多廠商和政客連成一氣無恥骯髒胡搞出來的,連這種簡單的查緝充實國庫都做不起來,(我們又沒叫政客和廠商去研發,只是一般的建設和破壞而已,竟然連這都不會耶,怎麼會這麼丟臉咧)只會叫交通警察躲起來亂開單作業績,違反誠信原則,真不愧是詭島啊
都更到處高樓大廈只會讓社區人們失去互動缺少人文氣息多了銅臭味現在都更是沒辦法 讓台北安全與美麗只會雜亂無章像香港 依然擁擠 缺少人性不是同情王家而是王家跟建商無瓜葛冤有頭債有主36同意戶的房子 是建商拆的建商跟住戶約定三年難道這次文林苑政府與建商沒有隻手遮天搞出來結果36同意戶的房子房子是建商拆的建商跟住戶約定三年只是建商貪婪建商利用資訊不對等巧取豪奪結果自食惡果冤有頭債有主36同意戶 是被建商坑了傻到怎死都不知道替36同意戶悲哀
以那 36 戶血淋淋的教訓:不管: 合建 或 都更 ,在所有地土主沒有全部完成 信託(交出土地 + 房屋所有權權狀)前,不可同意遷出拆屋....最好寫進 合建/ 都更 契約 內....以免當了無家可歸的受災戶...
我在想這些學生也是藉力使力,故意掩蓋一些事實,以把事情鬧大。例如:王家人一再說文林苑現址是透天,所以沒有管委會,是建商故意做假蓋上管委會的章製造送達證據,但是在公視採訪時,王家人秀出的送達證書上的收件人地址是:"台北市西園路二段261巷34弄11號",這是送達證書上的地址,看討論串有人提到也是王廣樣地籍謄本上留存的所有權人地址,而如果沒記錯的話,王廣樹及王清泉等人現在似乎是住在萬華地區,看來做假的並不是上開送達證書,而是有人故意張冠李戴,而記者們不知是故意還是無意地配合演出,亦不細究送達證書上的地址正確性,就配合王家人渲染成王家人沒收到通知以製造事端。難怪這家子到現在不敢告建商偽造文書。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而我不相信這些學生不知道,但在知道這些事實下,還說"無良建商",顯然就是有意製造社會紛亂了。
事已至今,我只同情還在場的同學.因為不論將來 樂楊 是重建王家透天厝或強行都更,最無辜的還是這群學生.因我不相信王家一點都不知道要都更,一切是 金錢 喬不攏,建商和王家都要爭到贏.王家了不起最後還有五個單位的房子和兩個停車位(這是我最不願意看到的結局),請問王家會分給在場聲援學生好處嗎?或許同學說 不用 這是我们甘願的,所以我才會同情這群有情有義的學生.請王家當你们訴求不管有沒有達到千萬不要忘記 他们 的奉獻.最後, 樂揚 少賺一些或梢賠本一下,重建王家還給他们透天厝.該圍的圍不方便是他家的事 切結書 到法院公證,一切依法辦理不要偷跑或貪心. 管它出入方不方便要不要撐桿跳,要借過就請他申請不然就提 錢 來買過路權. 一切簡單處理少賺些就沒這些鳥事.還有小弟是務實派的對王家的看法完全尊重和同意,房子開價 2億 5億或20億 50億外人不應這樣攻擊他們,因為是獨棟透天厝.一旦將他们劃出都更範圍三面建高牆前巷又狹窄,真不知台北市政府要頭痛嗎?要是我就會要求樂揚再次協商,請樂揚再釋出一些好處等等.大家皆大歡喜.今天新聞報導台北火車站附近窄巷發生火警,救援困難........ , 這如以後發生在這條窄巷會不會又是郝龍彬沒依法處理被 公幹又雖小了.公務員遇到這種事件會兩面不是人阿. 如有不禮貌或得罪之處請見諒不要炮我,只是提出微不足到的看法.
john3671 wrote:事已至今,我只同情還...(恕刪) 大大最後講的,我也想到了,在都更前,當地的巷道根本承受不了一次火災,所以都更沒有公共利益?我真的覺得短視近利,濫情理盲才是王家人敢睜眼說瞎話鬧事的主因吧,或許真該把他們劃出,然後在房四周築高牆,當那天他們需要幫助時,讓旁邊的住家們拒絕公任何人借路,讓他們嘗嘗惡果。不過,在這之前,似乎也該推動修改民法刪除袋地的規定,以示對他們"絕對尊重所有權"主張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