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9500 wrote:學生在建商的圍籬上噴...(恕刪) 市府依哪條法規可以強制拆除你能說得出來嗎?都更法理面有明文規定市府強制拆除的條件,你先解釋這次強拆事件是否已經符合不要用"法院已判"這種"依法執行"的論調來說明卻不知道依哪條法我看你自己連強拆的法規都不清不楚跟著一群護航市府的人齊喊熱
a290861 wrote:搞不懂是要告樓主啥?另外...~都更都已經啟動了~現在地算是誰的都還不知道咧!那地上物(廢墟?)或是圍籬屬於誰?噴漆有沒違法?(頂多罰錢吧!)動點腦子想想就知道了o錢當然可以拿~這是人家的權利~沒啥好說的o至於義務去搭帳篷的~有沒有違法?也請動點腦筋想一想~如果不算違法~那每個工地你們僅管去搭帳篷~看會不會有人報警處理o總之...~別人有米粉吃~真的犯不著冒著罰款風險去湊熱鬧~一切交給法律定奪~不是很好嗎?...(恕刪) 你是說已經權利變更吧?頂多委任,他又不能主張那塊地他的。
mr.9500 wrote:我的確是沒有獨棟的房子只有一個北市店面+一戶北市電梯華廈+兩個車位在我名下真的是努力不夠~慚愧. 我有個朋友名下有好幾間台北東區的房產,其中一棟還是獨棟的,他跟你一樣非常的努力,只是他是努力繼承了這些房產,而且還真是個成天無事的敗家子,我想你一定不是這種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