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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幫王家講話了

兩句話
600萬依法,建商提潑存到銀行指定帳戶
王家拒領


有些人連600萬都不清楚事實,
發言後就射後不理,
然後一些人看影打槍
真可憐

mr.9500 wrote:
照理說拆我祖厝,不共...(恕刪)


典型的不做功課的垃圾資訊。

rtyuii wrote:
這板主沒知識也沒常識...(恕刪)


真是天大的笑話了
如果都是事實的話
說的再難聽而被告,也不會成立..
mr.9500 wrote:
學生在建商的圍籬上噴...(恕刪)


市府依哪條法規可以強制拆除
你能說得出來嗎?

都更法理面有明文規定市府強制拆除的條件,你先解釋這次強拆事件是否已經符合
不要用"法院已判"這種"依法執行"的論調來說明
卻不知道依哪條法

我看你自己連強拆的法規都不清不楚
跟著一群護航市府的人齊喊熱
a290861 wrote:
搞不懂是要告樓主啥?
另外...~都更都已經啟動了~現在地算是誰的都還不知道咧!那地上物(廢墟?)或是圍籬屬於誰?噴漆有沒違法?(頂多罰錢吧!)動點腦子想想就知道了o
錢當然可以拿~這是人家的權利~沒啥好說的o
至於義務去搭帳篷的~有沒有違法?也請動點腦筋想一想~如果不算違法~那每個工地你們僅管去搭帳篷~看會不會有人報警處理o
總之...~別人有米粉吃~真的犯不著冒著罰款風險去湊熱鬧~一切交給法律定奪~不是很好嗎?...(恕刪)

你是說已經權利變更吧?頂多委任,他又不能主張那塊地他的。

cc31163 wrote:
拆遷補償金是建商依法...(恕刪)


他意思是說 :他家很有錢 ,發了文 , 別惹他

10106079 wrote:
房子都被拆了 還不準...(恕刪)



如果兩手政策得當,應該可以得到不少好處。

rtyuii wrote:
這板主沒知識也沒常識...(恕刪)


樓主對錯自有公評
但您的發言已先污辱人了~

那你去咬他啊他啊

你告他


不能拿錢嗎?法律規定不能抗議嗎?


mr.9500 wrote:
照理說拆我祖厝,不共...(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mr.9500 wrote:
我的確是沒有獨棟的房子
只有一個北市店面+一戶北市電梯華廈+兩個車位在我名下
真的是努力不夠~慚愧.


我有個朋友名下有好幾間台北東區的房產,其中一棟還是獨棟的,
他跟你一樣非常的努力,
只是他是努力繼承了這些房產,
而且還真是個成天無事的敗家子,
我想你一定不是這種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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