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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談都更案一定會有中間人,這些中間人大都是鄰里長,當然還有其他人,不然建商直接到你家說,我們要談都更,是你會開門讓他們進來嗎?

都更後享受容積獎勵,都是虛坪有什麼享受,絕大部分都是建商拿去,不然怎麼會九千萬和兩億的差別。

老老人家 wrote:
您申請釋憲, 假設有幸被大法官會議受理了, 大法官會議開始審議, 然後做出決議; 這決議是怎麼做出來的?
不是多數決嗎? 釋憲這麼重要, 還不是多數決!
所以您想想, 大法官會用多數決來否定另一個多數決的法條嗎?

何況大法官會議最多只要2/3同意, 都更強拆是4/5!

其實小的倒真想看釋憲結果, 畢竟大法官都是有學問的!...(恕刪)


我覺的這句話是有問題的

因為你有暗指2/3的意見無法超越4/5的意思

那就不需憲法了

但2/3的大法官只要研究有沒有違憲,而不在研究這件事那邊對

如果真是多數決就可以代表一切的話

那當初大陸的無產階級革命就可以再來一次了

因為窮人總是比富人多的



討論了這樣高

還在一直在那個人獲利多少那個人的情感之類的東西打轉

為何不能就法論法,什麼年代了還談什麼情和理

你有你的情,我有我的理,談情和理就一輩子談不完了

重點就是到底這條都更法案違不違憲

只要違憲了,就一切全部重來


怎麼兩邊都在搞一些浪費時間的事?不懂!!!






stephen02 wrote:
但2/3的大法官只要研究有沒有違憲,而不在研究這件事那邊對...(恕刪)


都更法要違憲我看是不可能的!

如果都更法違憲的話,那些只因為一戶人家要通過,就得把地捐出來當路的地主,不是都可以把自己的地收回來了?


stephen02 wrote:
重點就是到底這條都更法案違不違憲
只要違憲了,就一切全部重來
...(恕刪)

這討論串你頭腦最清醒~~~
因為按律...違憲按現在還不能提......要等拆了才能提....或是上訴定讞後(判決定不能在上訴)~~才能提....所以pending.......
lelotw wrote:
都更法要違憲我看是不可能的!

如果都更法違憲的話,那些只因為一戶人家要通過,就得把地捐出來當路的地主,不是都可以把自己的地收回來了?


都更徵收公共用地是不一樣的,徵收公共用地行之有年,請不要模糊焦點,更何況我們不影響都更的進行,更沒有強制執行的必要,在美國這種情形絕對是違憲,在美國徵收私人住宅去蓋私人住宅的案例只有一件曾破天荒讓法院判准,那個案例是一個貧民窟,貧民窟裡面多數都沒有水電,建築物有倒塌的危險,再加上犯罪叢生、傳染病等的社會問題,最後法院判,貧民區中間的一棟百貨公司也要跟著拆,整區一起改建,因為不這麼做會危害到附近的社區。

當然那是美國的判例,台灣會怎麼搞還不知道。

現在台灣的都市更新,說好聽點是為了漂亮美觀,事實上建商跟地主是要賺容積,大發利市,建築物本身雖然舊,並沒有結構上的危險,都更目的很簡單,就是要賺一筆,用這種出發點說要強拆我家,說得過去嗎? 賺錢可以,但是要強拆別人的房子去賺錢,說不過去吧,更何況這間房子還是不影響都更案的進行! 只因為實施者想賺更多,真是離譜至極,這多數決很明顯被濫用了。
stephen02 wrote:
我覺的這句話是有問題...(恕刪)


嗯, 您有思考, 說得很對; 所以說小的會好奇大法官會怎麼判?
小的沒有暗指2/3的意見無法超越4/5的意思, 小的意思是都更強拆要4/5同意, 表示這門檻很高, 比大法官的2/3還嚴謹.

在群居的民主社會如果不用多數決, 什麼事情都搞不下去; 為何用多數決, 因依統計學常態分布觀點, 多數人應該是理性的. 但如果不是?就會出現像文革一樣的狀況, 不是不可能. 怎麼辦呢?

咱老祖宗說過: 危邦不入, 亂邦不居
又說:吾道不行, 乘桴浮於海

真到了那時後, 小的就要乘桴浮於海了!
但幸好台灣人民還是理性的居多!

股票收盤了, 小的要休息了, 至於違不違憲(小的認為不違, 因為以上就是部份原因), 明天再回! 拜!




razzle wrote:
都更跟徵收公共用地是不一樣的,徵收公共用地行之有年,...(恕刪)


這些既成道路根本沒徵收,都還是私人土地,甚至還能買賣!
這根本是這個版的常識,你建築師怎麼不知道?



Drango wrote:

我覺的這句話是有問題的

因為你有暗指2/3的意見無法超越4/5的意思

那就不需憲法了

但2/3的大法官只要研究有沒有違憲,而不在研究這件事那邊對



應該是沒有違憲 而且這種事有必要大法官釋憲麼? 實務上根本不可能強拆

時代不同了 以前土地便宜的時候 被徵收的人都自認倒楣

而現在...

要強拆的話一堆官員宿舍是不是該先拆一拆

拆的人鐵吃上官司的..




老老人家 wrote:
嗯, 您有思考, 說得很對; 所以說小的會好奇大法官會怎麼判?
小的沒有暗指2/3的意見無法超越4/5的意思, 小的意思是都更強拆要4/5同意, 表示這門檻很高, 比大法官的2/3還嚴謹.

在群居的民主社會如果不用多數決, 什麼事情都搞不下去; 為何用多數決, 因依統計學常態分布觀點, 多數人應該是理性的. 但如果不是?就會出現像文革一樣的狀況, 不是不可能. 怎麼辦呢?

咱老祖宗說過: 危邦不入, 亂邦不居
又說:吾道不行, 乘桴浮於海

真到了那時後, 小的就要乘桴浮於海了!
但幸好台灣人民還是理性的居多!


對,多數決常常是民主國家拿來解決事情的辦法,但是每件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群眾是盲目的,有時候(我不是說全部)是很容易被操弄的,像現在的都更,利字當頭,用金錢去引誘地主,來形成多數決,這本來就是一件錯誤到了極點的事情,房地產炒的這麼高,年輕人買不起房成不了家,生育率全世界最低,這就是我們付出最大的代價,都市更新應該由法院或是其他公正機關來進行,怎麼是會去交給以獲最大利益的建商來搞,也不應該用容積獎勵來誘惑人民,一個都市要更好,平穩的房價跟注重居住環境才是最重要的,人民安居樂業才有心思做正當職業。

政府這樣暗示人民,然後養出一堆靠炒房不務正業的人,台灣早晚會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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